- 两个月获得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 【收案公告】凯诺行政律师团队介...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近期办案行程
- 凯诺律师团队近一周办案行程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海南某...
- 202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招贤纳士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办案行程
- 2024年凯诺律师事务所国庆放假通知
- 凯诺律师事务所中秋节放假通知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广元市...
电话:010-53359288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10月18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和《环境保护档案工作办法(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现行《水污染防治法》施行以来,水污染防治标准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等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完善,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及水环境保护压力的日益加大,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在立法理念、防治思路、制度设计、责权规定、手段措施等方面已难以适应新常态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订。
会议认为,修订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注重继承、勇于创新、加强协调、合理可行的原则,重点针对当前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修订。具体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夯实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基础、强化水污染源头预防、完善水污染防治监管制度体系、建立从源头到龙头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切实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等方面,为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和饮用水安全保障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会议原则通过《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按程序上报。
会议指出,为适应档案管理新形势、解决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环境保护档案管理,促进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有必要对《环境保护档案工作办法》进行修订。《环境保护档案工作办法(修订草案)》共八章三十二条,明确了各级环保部门档案管理职责,强化各级环保部门档案管理机构职责,推动档案数字化管理,完善档案归档制度,细化各类档案的整理归档要求,确保档案安全保密。会议决定,《环境保护档案工作办法(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作为部门规章发布施行。
环境保护部纪检组长周英,副部长翟青、赵英民出席会议。
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想了解更多的环保资讯,请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公众账户“凯诺律师”,快快拿起你的手机来关注我们吧!
关注方法:
方法一:打开微信查找公众微信“搜号码”搜索“kainuolawyer” 点关注。OK!
方法二:打开微信查找公众微信搜索“凯诺律师” 点关注。OK!
方法三:用手机打开微信点击“扫一扫”把扫描框对准二维码(下方二维码图片),点击关注。OK!
本文章系由凯诺环保律师团整理上传。当您遇到环保问题时求助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我们会用我们的专业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免费咨询电话:010- 53359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