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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审计署发布了水污染防治项目审计结果,其中反映有9个省纳入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划的1684个水污染防治项目未得到财政资金支持,占规划项目数的44%,有7个省获得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补助的2135个项目不属于规划实施范围,相当于规划安排这7个省项目数的63%。这看似是一个预算分配的问题,其实折射出一个多年未解决的问题:水污染防治规划如何真正落地?
从法律角度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经批准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据。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地位非常高。但如果没有各相关部门的真正重视,“一张蓝图”便无法绘制到底了。
从规划期间看,目前的水污染防治规划一般与国民经济规划期间一致,只有5年期限。但环保问题的解决需要一个长期过程。从规划内容看,目前我们的规划不单单是一个专业规划,由于其中涉及了水污染防治项目,纳入规划的项目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可能性就大一些,这造成了规划的重点放在了建设项目的数量分布方面,很多过细、过散的项目也纳入了规划,使得规划统领、抓总的作用被弱化,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有待提高。
规划的执行缺乏合力和中期调整机制。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及监督实施一般由环保部门负责,相关资金安排由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由于部门间协调、沟通不充分,出现了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未纳入规划,纳入规划的项目得不到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分配没有完全依据规划确定的重点和方向,长期以来形成的“管资金不管专业、管专业不管资金”的局面,使得资金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没有真正做到协调、协同。此外,规划在执行过程中还缺乏动态调整机制,应该有中期评估制度,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规划目标或规划项目。
建议有关部门应结合“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突出规划的统领、抓总作用,重点聚焦宏观性目标、措施,加强与国土空间、水功能区划等其他规划相衔接;专项资金分配的方向和重点要与“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等相衔接。同时,应引入公众和舆论参与机制,规划制定应征求公众意见,规划执行应让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并对规划执行进行中期评估,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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