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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基层执法薄弱 人大环资委建议增设乡镇环保机构
发布日期:2016-07-01点击率:1457

  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向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在水污染防治中,环保部门执法力量越向下越薄弱,呈倒“金字塔”状,尤其是乡镇环保部门缺乏执法力量,难以满足执法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对此,全国人大环资委建议研究增设乡镇环保机构,下沉环保监管力量,实现执法监管全覆盖。

  调研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组织实施。调研报告显示,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统一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认真进行整改,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同时,水环境保护压力仍然较大,饮用水安全保障存在薄弱环节,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问题未得到有效遏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比较困难。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调研报告指出,环保执法监管任务日益繁重,但环保部门执法力量越向下越薄弱,呈倒“金字塔”状,尤其是乡镇环保部门缺乏执法力量,难以满足执法监管工作实际需要。

  对此,调研报告建议,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研究增设乡镇环保机构,下沉环保监管力量,实现执法监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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