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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太原6月3日电 (乔慧)从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解决水源地水质不达标问题,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山西省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
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治理工作。对辖区内水质未达标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调查,分析水质未达标原因,提出水源地水质改善相关工程和治理措施,明确工程投资估算,组织编制水源地治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实施方案。
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4-2015),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对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进行排查,建立清单,同时对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保护区整治、监控能力、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的建设以及相关管理措施进行摸底调查。根据摸底排查存在的问题,编制水源地保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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