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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企业被约谈
3月1日起,《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为规范并完善按日连续处罚约谈制度,本市制定了《天津市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约谈暂行办法》,对受到按日连续处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并向社会公开约谈情况。被约谈人就存在的问题做出说明,内容包括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处理经过、采取的管理措施等。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进行公开通报,并将情况存档备案,作为对其环境管理或环境执法中的从严从重情节。记者 韩爱青
作者:韩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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