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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是第二十四届“世界水日”,之后的一周是第二十九届“中国水周”。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制定出台了《服务保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将发挥刑事打击职能,严惩污染水环境的各类刑事犯罪;发挥自侦查办职能,严惩涉及水环境治理的职务犯罪;发挥职务犯罪预防职能,为重大治理工程保驾护航。
“对水污染案件,检察机关历来十分重视。”该院副检察长陆晓敏介绍,南京市检察机关积极深挖水污染背后的渎职犯罪。几年前,南京秦淮纸业向新河偷排生产废水的情况曝光后,南京市检察机关第二天就启动了初查,三天后,对该事件中溧水县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立案侦查。最终,溧水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原大队长王某、县环保局原副局长赵某被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同时,南京市检察机关还依法查处水污染案件犯罪嫌疑人。2012年5月,南京荣欣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某等人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工精馏或蒸馏残液1000余吨,交由不具备污水处理资质的被告人徐某等人处理,造成有关河流水体污染。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以涉嫌污染环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林某、徐某等5人批准逮捕,后向法院提起公诉。5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二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近日,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批准逮捕非法开设电镀作坊犯罪嫌疑人鲁某。经初步调查,鲁某自建渗坑排放、处置电镀废水,导致水质重金属严重超标。据介绍,近三年来,南京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水污染案件5件6人,提起公诉35件77人。
“根据《意见》要求,下一步我们将主动提前介入水污染案件,依法从快批捕起诉犯罪嫌疑人;依法严查发生在环保监管领域的贪污贿赂及破坏生态资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加强‘两法衔接’立案监督工作,深挖破坏、污染水资源犯罪案件线索,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立案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等。”陆晓敏说。(崔洁 肖水金/通讯员雒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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