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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2024-08-19点击率:152

  8月15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8·15”全国生态日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以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联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发布八起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记者从会上获悉,2023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3728件,其中刑事案件1693件、民事案件1289件、行政案件514件、环境公益诉讼203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9件。

  ◎文/新法治报全媒体记者王白如

  斩断犯罪链条 维护生物多样性

  2023年以来,全省法院加大对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司法保护力度,坚持贯彻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系统保护观念,全链条打击非法捕捞、危害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服务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2023年3月,陈某新、陈某标、陈某生、唐某某为了牟利,到吉水县金滩镇某村租民房,通过网络学习制作用于捕蛇的铁丝网,在野外投放猎捕野生蛇类1200余斤并售卖给余某元等人,非法获利10余万元。同年6月12日,4人准备再次售卖野生蛇类给余某元等人时被民警抓获,现场查获野生蛇类598.14斤。

  另查明,余某元为引入野生蛇种及售卖获利,伙同余某发等人多次到江西、福建、湖南等地收购野生蛇类,部分售卖给湖南餐馆老板刘某某、上饶养殖场老板毛某某、谢某位、谢某昌,上饶蛇贩子丁某某、尹某某等人。经查,余某元等人累计收购野生蛇类9492斤,出售野生蛇类6739斤,非法获利79.7万元。

  2023年10月至12月,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新等9人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余某元等7人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以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该案的办理斩断了一条横跨江西、湖南、福建三省的‘捕、销、食’野生蛇类犯罪链条。”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吴胜表示,办案机关联合林业主管部门,及时规范放生涉案野生蛇类,有力维护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安全。

  公益诉讼亮剑 促行政机关履职

  2022年,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在巡河过程中,发现村民彭某发为扩建服装厂,擅自指使建筑工人用挖机在乐安河下游镇桥联圩天济段堤坝上挖土打地基建房。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巡河工作时发现该问题线索,并于2022年2月18日以行政公益诉讼进行立案调查。同年3月8日,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同年4月29日,相关部门作出书面回复,称已指导当事人对被破坏的圩堤进行简单修复,将督促当事人尽快修复到位,恢复圩堤原状。

  2023年5月,检察机关对该案开展“回头看”,发现彭某发不仅未修复被损坏的圩堤,反而在原地基上加盖一层房屋,圩堤持续处于受损状态,对沿岸村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3年6月25日,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涉案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同年9月25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认涉案的相关部门在公益诉讼起诉前未全面履行对乐平市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建筑破坏圩堤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

  “人民法院以判决的形式确认行政机关未全面履职的违法性,是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发挥了公益诉讼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彰显了环境司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吴胜认为,通过司法审查,可确保行政机关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决策和执法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可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多元共执”协作 修复生态环境

  近年来,全省法院持续优化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针对生态环境修复执行问题,总结探索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机构实施、司法机关和社会组织以及公众代表共同参与监督”的“多元共执”协作新路径。

  2022年3月2日,赣州某林业公司信丰林场驻全南片区负责人陈某平经向其上级领导李某平请示同意后,办理了该公司经营的全南县某山场野外特殊用火审批手续。陈某平在炼山时因风力变大、风向改变,炼山之火越界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该起火灾造成山场过火林地面积达1054.4亩。

  2023年3月,在经过诉前公告、公开听证等程序后,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向全南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赣州某林业公司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同年7月,在未减免诉讼请求的情况下,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赣州某林业公司承担475亩公益林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如未在规定时间复绿,则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2024年3月至4月,赣州某林业公司对475亩受损的生态公益林完成补种。同年5月,全南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县林业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对造林更新作业设计的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发现受损林地已得到恢复,法院生效裁判得到有效执行。

  “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惩罚不是最终目的,抚平生态‘伤口’、恢复绿水青山才是目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张宁表示,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不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注重统筹兼顾、协同推进。

  抓前端治未病 做好诉源治理

  全省法院积极落实“抓前端、治未病”要求,切实做好诉源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各级法院共向相关单位发送环境资源类司法建议100余份,内容涉及资源保护、行业监管、生态修复等多种类型,有效推动相关单位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今年5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铅山县人民法院牵头联动多部门构建武夷山国家公园“驴友非法穿越问题”协同治理机制,针对以短视频、文字图片等方式提供非法穿越国家公园核心区等导航路线的相关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取得了明显成效。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推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出台《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及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职能的相关部门与司法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立案、审判、修复执行等环节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全力协作,保障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

  此外,全省法院坚持守正创新,通过加强专业化建设、强化理论研究,探索和优化协同治理机制等方式,不断提升环资审判现代化水平。截至目前,全省共有89家法院经省编办批准设立了环资庭。未设立环资庭的法院均成立了环资审判团队或专业合议庭。

  下一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聚焦“公正与效率”审判工作主题,做深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优化审判机制,狠抓能力建设,推动多元共治,为全面推进美丽江西建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贡献更多的司法智慧和力量。来源:大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