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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公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3年9月7日至9月26日,湖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2月22日反馈了督察报告。黄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针对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黄冈市及时研究制定上报了《黄冈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审查同意,现按要求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问题、目标、效果为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扎实抓好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统筹推进长江大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绿色崛起,努力建设美丽黄冈。
《整改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的整改工作目标:一是思想认识水平全面提升。认真对照督察组反馈问题,深入查找问题背后的思想理念、发展方式、责任落实等深层次原因,以坚决主动的态度、坚定有力的措施推进整改落实,坚定不移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二是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有序推进督察报告反馈的4大类19个方面42个具体整改任务落实见效。近期(督察报告反馈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4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9个;中期分为2个阶段,2024年底前完成25个,2025年底前完成7个;远期(2027年12月底前)完成1个,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实现整改目标要求。三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全面完成中央和省、市下达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四是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更加健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努力构建各级党委、政府统领全局,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不断提升黄冈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整改方案》列出了整改措施清单。对每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实行清单化管理。在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的同时,举一反三,制定了四个方面的强化措施。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二是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大力开展黄冈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三是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四是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不断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的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对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市委书记、市长担任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统筹推进全市整改工作。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按照一个整改问题、一名市级领导挂帅、一个实施方案、一个市直单位牵头、一个专班推进落实的“五个一”机制,层层压实整改责任。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市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通报,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四是严格追责问责。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由市纪委监委牵头查办,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对反馈问题中存在的党员干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担当不作为等失职渎职问题,严肃调查处理;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和搞“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向社会公开督察反馈意见和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电视台、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方式,在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前,每年对外公开本地或本单位整改情况,以及各项整改措施具体进展情况等事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下一步,黄冈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正确处理“五个重大关系”,扎实有效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黄冈。
黄冈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湖北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问题、目标、效果为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扎实抓好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统筹推进长江大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绿色崛起,努力建设美丽黄冈。
二、工作目标
(一)思想认识水平全面提升。进一步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确处理生态文明建设“五个重大关系”,坚持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举措,认真对照省督察组反馈问题,深入查找问题背后的思想理念、发展方式、责任落实等深层次原因,以坚决主动的态度、坚定有力的措施推进整改落实,坚定不移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二)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有序推进督察报告反馈的4大类19个方面42个具体整改任务落实见效。近期(督察报告反馈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4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9个;中期分为2个阶段,2024年底前完成25个,2025年底前完成7个;远期(2027年12月底前)完成1个,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实现整改目标要求。对省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依法依规问责到位。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全面完成中央和省、市下达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照“十四五”目标任务,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管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重大行动,着力补齐水利、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积极推进湖泊综合治理,全面加强固体废物处置治理,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国土绿化行动,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巩固大别山生态安全屏障。
(四)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更加健全。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努力构建各级党委、政府统领全局,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不断提升黄冈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做到系统学习、全面把握、深刻领悟,以高水平保护不断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既强化外部约束,又激发内生动力,增强不同责任主体的行动自觉。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黄冈提供生态保障。
(二)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毫不动摇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大力开展黄冈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治理,建立完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加强船舶修造企业环境污染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加快全市2个“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规划尾欠项目建设进度,全力推进“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规划项目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和运营,重点督促武穴市、麻城市城镇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目标要求。加强湖泊生态保护和修复,确保全市114个被纳入全省保护名录的湖泊水质不下降。全面推进国土绿化,积极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监管。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现农药化肥减量控害。
(三)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要求,降低扬尘污染。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实施。加大在用机动车路检路查频次,提升I/M闭环率。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着力推进PM2.5、臭氧协同管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加强龙感湖、遗爱湖、赤东湖等重点水域水环境整治,不折不扣推动白莲河库区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和黄州区“两潭”退垸还湖问题整改,持续推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各县(市、区)城区黑臭水体治理。贯彻《黄冈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黄冈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落实重点建设用地供地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措施,防范开发利用风险。
(四)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全市从生产到消费各领域、全过程降碳减排,不断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抢抓武汉都市圈发展机遇,统筹研究、超前谋划重大项目,推动传统产业低碳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加快医药化工、水泥陶瓷等产业绿色化改造。推动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引导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加快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开展近零碳排放试点。深入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全覆盖,统筹推进绿色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倒逼产业转型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对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市委书记、市长担任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统筹推进全市整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督察整改组织领导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一个整改问题、一名市级领导挂帅、一个实施方案、一个市直单位牵头、一个专班推进落实的“五个一”机制,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市级挂帅领导负责整改任务的领衔督办落实,牵头单位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方案制订、任务分解、推进调度和组织验收,责任单位全力支持配合牵头单位履行相关职能职责。各牵头、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推进落实,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通报,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充分发挥市直单位督导工作组职能,每个工作组督导一个县(市、区),定点包保,督促整改。
(四)严格追责问责。对省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由市纪委监委牵头查办,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对反馈问题中存在的党员干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担当不作为等失职渎职问题,严肃调查处理;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和搞“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督察反馈意见和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电视台、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方式,在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前,每年对外公开本地或本单位整改情况,以及各项整改措施具体进展情况等事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黄冈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黄冈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一、黄冈优势在山水、潜力在绿色。对黄冈的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有的同志缺乏正确认识,在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上还不够坚定、不够坚决;有的基层干部认识不到自己在生态环境上的优势,将优势当短板,在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方面缺乏系统性、主动性和创新性,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存在上热、中温、下冷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复杂形势认识不清、工作主动性不够,对突出问题整改抓得不紧,对环境治理存在畏难情绪,导致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从上到下有所递减。个别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就是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对一些生态保护难点问题,还有少数领导干部强调客观多、检视主观少,开展本地减污控污的力度不够。
责任领导:李军杰、刘洁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机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意识。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生态环境工作情况汇报,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工作,及时解决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美丽黄冈建设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问题。督促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重点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督办。
2.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发挥黄冈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扎实推进减污降碳、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大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相关工作。整改任务由市级领导挂帅,重点问题和任务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集中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集中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各级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相应的督察问题整改机制,上下配合、左右协调、集中攻坚、彻底整改。
3.严格实行考核问责。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考核情况、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结果等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监督执纪问责,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少数地方和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仍然存在作风不实、跟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上的“硬骨头”,个别地方有畏难、麻痹、厌倦情绪,缺乏一抓到底的韧劲,不敢真刀真枪、动真碰硬,导致有的突出环境问题在整改上进度缓慢。
责任领导:李军杰、刘洁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目标: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推动全市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2.重点任务重点盯办。定期调度重点督察任务整改进展,必要时现场督办,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发提醒(督办)函、现场检查督办等方式,督促各地各部门切实履职。
3.严肃追责问责。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甚至敷衍应对整改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对推进整改工作措施不力、问题仍然突出,甚至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拒不整改的部门或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个别部门对解决群众身边的餐饮油烟、噪声等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重视不够,导致此类问题的信访量居高不下。督察期间,餐饮油烟、噪声投诉量占全部信访投诉的14.1%。
责任领导:荣先国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牵头,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整改目标:强化餐饮经营户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运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切实加强城区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保障和维护良好生活环境。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全面开展餐饮经营户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运行情况检查,摸清全市范围内餐饮单位分布,包括位置、灶头数量、规模及油烟净化装置安排情况,形成餐饮单位清单,进一步排查重点区域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及维护情况。
2.开展社会噪声污染整治行动,减少噪声对市民生活环境的干扰。
3.迅速处理群众反映的餐饮油烟、噪声等问题,做到投诉一起、处理一起、整改一片,防止问题复发,切实减少信访投诉量,同时加强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宣传引导,使其自觉减少餐饮油烟和噪声排放,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四、在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常态化外部压力方面不够。2016年就出台了《黄冈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实施办法》,但这项制度工具至今未使用过否决评价。
责任领导:荣先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黄冈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实施办法》,按照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权责一致的原则实施否决评价,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对《黄冈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2.建立更新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负面名单,定期收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和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
3.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审批程序,确保《黄冈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实施办法》落实落地。
五、河湖长制执行不到位,个别河(湖)长未认真履行巡查职责,有的巡查也未发现指出具体问题。
责任领导:马艳舟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牵头,市级河湖长联系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整改目标:推动河湖长及河湖长联系部门履职,督促职能部门履行法定职责。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抓好各级河湖长培训工作,学习贯彻《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等文件,提升巡查履职能力。
2.压实巡查履职责任,召开联系部门座谈会、县(市、区)河湖长制工作会议,落实总(分)河长办工作职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分办、转办、督办,监督职能部门履行法定职责。
3.推进河湖长巡查履职常态化,严格落实巡查履职月提醒、季通报、年度通报机制,推进湖北河湖长巡查APP全覆盖。
六、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未完全落实,个别项目批建不符,生态环境日常监管未及时发现处理。
责任领导:荣先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严格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管,强化项目审批和日常执法监管一体化推进,确保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发现处理。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培训,提升环境执法队伍综合素养,提升执法监管水平和处理环境问题的能力。
2.开展全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专项执法行动,调查批建不符的企业情况,对属于重大变动的,按照法律有关规定责令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对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进行立案处罚。
3.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审批、执法协调联动,加强信息共享,统筹推进建设项目规范化监管。
七、黄冈市工矿企业依江布局、沿江发展,沿江资源开发利用的程度相对较高。据统计,全市沿江工业区(开发区、聚集区)6个,各类企业250家,2022年涉水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83.87吨,氨氮排放量为14.736吨;涉气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661.589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267.099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120.468吨,长江大保护压力较大。
责任领导:刘忠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沿江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发改委
整改目标: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推进我市沿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指挥部,明确责任领导,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我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取得实效。
2.出台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制定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计划,确定工作目标、主要举措和完成时限,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3.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发区扩区调区工作部署,深入贯彻长江大保护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园区责任,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和规划环评文件要求,推动产业布局优化,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切实保护长江水质。
4.严把重污染行业项目准入关,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加大沿江企业污染防治力度,减轻我市长江大保护压力。
八、全市产业以传统制造业为主,化工医药、石材开采加工、陶瓷、食品等行业企业管理还比较粗放,污染防治任务艰巨。2023年6月,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北团风经济开发区、武穴市田镇“两型”社会建设循环经济试验区(化工园区)、湖北蕲春李时珍医药工业园河西工业园因水污染防治工作及部分指标问题被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预警。
责任领导:刘忠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发改委
整改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大力度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加强全市统筹,建立全市重点产业工作机制,明确日常联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市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2.制定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推动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推动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强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北团风经济开发区、武穴市田镇“两型”社会建设循环经济试验区(化工园区)、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涉水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企业污水排放浓度符合园区纳管标准,达标排放。
九、根据省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规范提升工作有关要求,长江沿线各地临时砂石集并中心实施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实施期满后由地方政府负责清退并须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督察发现,武穴市3个临时砂石集并中心仍在运行,1个砂石集并中心虽已停用但清退工作未完成。
责任领导:荣先国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沿江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临时砂石集并中心清退工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清退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2.坚持分类实施、倒排工期。2024年3月底前,完成武穴富强、恒鹏、源发3个临时砂石集并中心清退工作。2024年6月底前,完成武穴盘塘临时砂石集并中心清退工作。
3.加强联合检查巡查,确保全市各县(市、区)临时砂石集并中心清退到位,且防止反弹。
十、黄冈市共有长江入河排污口1168个,截至2023年7月,虽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但督察发现,少数排污口还存在整治标准不高、整治不彻底等问题。
责任领导:荣先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在排查、监测、溯源基础上,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制定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推进系统治理,实现排污口数量压减、布局优化、设置规范。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完善溯源工作。加强对排污口溯源整治情况的日常巡查和梳理分析,对发现溯源不精准、整治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采用各种技术手段重新溯源,进一步完善整治措施。
2.开展整治验收销号工作。按照《黄冈市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实施方案》要求,严格实行核查公示和省级备案抽查程序,进一步聚焦重点、难点排污口和整治易出现反弹风险的排污口,会同市直成员单位和业务专家,开展滚动式、压茬式现场盯办帮扶;进一步完善“督办帮扶、交办反馈、跟踪调度、整改结账”的闭环管理机制,督促指导地方查漏补缺,严防整治反弹和表面整改问题发生,确保高标准推进整治工作落实。
阶段性目标:自2023年下半年开始每季度完成本地排污口总数10%的验收销号任务,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
十一、黄梅县小池镇清江社区水产养殖排污口排口周边水塘出现死鱼,戴营村四组畜禽养殖排污口周边水体富营养化严重并出现浮萍,表明排污口整治存在不到位问题。
责任领导:马艳舟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黄梅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调控水质,控制水体富营养化,对清江社区水产养殖排污口和戴营村四组畜禽养殖排污口持续实施后续监管。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强化对清江社区水产养殖的技术支持,指导调控水质,减少养殖密度,勤开增氧机,避免排污口周边水塘出现死鱼。
2.对已验收的戴营村四组畜禽养殖排污口实行常态化管理,封堵养殖场内地面所有排水口,清理养殖场后菜地排涝沟垃圾,防止雨天垃圾流入沟渠,确保问题不反弹。
3.加强沟渠日常巡视,劝导周边居民、农户勿乱排生活污水、乱丢生产生活垃圾、污染周边水源;定期清理水体污染物,控制水体水质富营养化。
十二、黄冈市现有修造船企业8家,3家企业被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存在问题。本次督察发现,这些修造船企业虽已完成反馈问题整改,又出现其他生态环境问题。黄冈市江润造船有限公司焊接、切割等生产工序露天生产,部分构件露天喷涂,危废暂存间建设运行不规范。
责任领导:刘忠诚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黄冈高新区,沿江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经信局
整改目标:进一步增强全市船舶修造企业环境保护责任意识,规范生产工艺流程,完善环保软硬件设施设备,督促企业各类污染物符合排放要求。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加强喷涂、焊接、切割等涉气工艺露天作业管控,制定全市船舶修造企业污染类型检查表,联合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对全市8家船舶修造企业开展全面体检,针对检查问题现场开具整改通知书,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形成工作闭环。
2.开展重点整治。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存在问题的华海船舶(合创重工)、江润造船和浠水海通3家船舶修造企业开展重点整治。一是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进行“回头看”,防止回潮反弹;二是对三家公司新出现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系统整治。通过增加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改进生产工艺、规范操作流程和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机制等方式方法,督促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标准和要求。
十三、湖泊生态保护和修复任务繁重。黄冈市被纳入全省保护名录的湖泊114个,2023年上半年,114个湖泊水质为Ⅴ类和劣Ⅴ类的有88个,占湖泊总数的77.19%,相比2021年(70.18%),全市Ⅴ类和劣Ⅴ类湖泊增加了7.01个百分点。
责任领导:荣先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黄州区、团风县、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遏制湖泊水质下降,湖泊水质整体稳中向好。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加强重点湖泊水质监测,强化研判、预警,定期通报湖泊水质情况。严格贯彻落实河湖长制,督促各级河湖长、联系部门规范巡查河湖,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进行整改。每季度通报县(市、区)级河湖长、联系部门履职情况及河湖问题整改情况。
2.加快湖泊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开展湖泊流域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推进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大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湖泊周围养殖塘退水环境监管,推进养殖尾水治理,深入推进农村养殖湖泊人放天养。推进湖泊流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流域范围内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3.开展城市湖泊污染治理。开展城市湖泊汇水范围内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减少生活污水入湖。深入推进流域内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减少垃圾入湖。对底泥污染较严重的湖泊开展科学清淤,推进湖泊内源污染治理。
4.强化湖泊生态修复。有序实施退垸还湖,逐步恢复湖泊水域面积、天然形态;对受损岸线进行复绿和生态修复。加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湖泊湿地的保护,增强湖泊湿地生态功能。
5.构建河湖生态水网。结合湖泊水系分布,加快实施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构建“互连互通、活水通畅、联调联控”的河湖连通格局,改善江湖关系,提升入湖水质,打造有序流动的水体,增强湖泊水体流动性和水环境承载能力。
6.开展入湖支流治理。结合中小河流治理、灌区改造等项目建设,开展灌区疏浚、修建生态护坡等,对湖泊主要出入湖干支渠进行综合整治,切实削减污染源,拓宽出入湖渠行洪断面,畅通出入湖通道。
阶段性目标: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湖泊水质改善年度目标任务。2025年12月底前实现湖泊水质整体稳中向好。
十四、梳理调阅资料发现,114个湖泊中有退垸还湖任务的湖泊为50个,还湖总面积3.2万亩,目前已完成退垸还湖面积2.31万亩。督察发现,有的县(市、区)湖泊退垸还湖不到位。黄州区蔡家潭湖和黄泥潭湖落实上级要求不到位,导致退垸还湖工作推进不力。
责任领导:马艳舟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涉湖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整改目标:根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和湖泊保护规划,推进湖泊退垸还湖工作。202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退垸还湖任务。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持续做好退垸还湖工作。依照湖泊保护规划明确退垸还湖的目标要求、工作标准,细化工作措施,落实退垸还湖任务。确保蔡家潭、黄泥潭在2024年底前全部完成退垸还湖任务。
2.压实属地责任。涉湖县(市、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清单,明确辖区退垸还湖任务,持续推进退垸还湖工作。
3.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向上争取退垸还湖项目资金,县(市、区)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推进退垸还湖。
阶段性目标: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黄州区蔡家潭、黄泥潭退垸还湖工作任务。2024年至2027年,每年完成退垸还湖存量任务的25%直至全面完成退垸还湖工作。
十五、督察还发现,黄州区蔡家潭湖和黄泥潭湖投肥养殖问题突出,严重影响湖泊水质。监测数据表明,2021年—2023年上半年,蔡家潭、黄泥潭水质均持续为Ⅴ类和劣Ⅴ类,离规划要求的Ⅲ类水质目标相差较远。
责任领导:马艳舟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黄州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整治两个湖泊投肥养殖问题,改善湖泊水质。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压实黄州区主体责任,对蔡家潭湖、黄泥潭湖的投肥投饵养殖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责令养殖户停止投肥投饵养殖,全面拆除、清理投饵机及相关养殖设备。
2.加强湖泊水质保护,对湖泊范围内养殖户下达退池终养承包合同告知书,取缔湖泊承包养殖,改善湖泊水质。
3.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饲料养鱼等造成湖泊水质退化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严禁在湖内投肥投饵养鱼,保护湖区水环境。
十六、重要水体保护不力。白莲河水库是黄冈市一处重要水体,但近年来库区内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突出。督察发现,有16家石材加工企业位于库区内,且处于104.9米防洪最高水位线以下。石材加工企业生产废水治理设施简陋,厂区内堆放大量石材加工过程中切割粉末等固体废物,无“三防”(防风、防雨、防流失)措施,雨季部分污染物随雨水冲刷流入白莲河库区,直排问题突出。
责任领导:荣先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英山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白莲河示范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彻底整治位于库区内16家石材加工企业存在的生产废水治理设施简陋、违法偷排、直排问题,完成英山县环白莲河库区内16家(104.9米以下)石材加工企业整治清退拆除工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对环白莲河库区石材加工等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
2.对环白莲河库区16家(104.9米以下)石材加工企业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等进行清理、评估,实行拆除清退。
3.加强巡查管控,严禁白莲河库区104.9米以下新增石材加工企业。
十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严格。督察发现,黄冈市二水厂、三水厂长江饮用水水源地,英山县城区上河摆饮用水水源地、张家咀乡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罗田县大崎镇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均不同程度存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围网围栏、警示宣传牌布设不到位、维护不及时等问题。
责任领导:荣先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规范设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围网围栏、警示宣传牌。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修复反馈涉及的5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围网围栏,完善警示宣传牌设置。
2.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完善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围网围栏、警示宣传牌布设。
3.加强巡查力度,一旦发现围网围栏、警示宣传牌破损问题,及时修缮维护。
十八、黄冈全市“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规划建设12个项目,截至本轮督察进驻时,仍有2个未完成。“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规划,计划新建污水管网602.92千米、改造328.76千米,截至本轮督察结束,仅完成新、改建管网292.868千米、23.07千米。
责任领导:荣先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目标:完成“十四五”城镇规划建设项目和“十三五”未完成的两个项目。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督促各地对“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前期规划谋划的项目进行论证评价,根据项目必要性、紧迫性、成熟度,合理确定“十四五”项目建设计划清单。
2.将“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规划建设管网任务分解到2024、2025年,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3.将污水管网建设工作纳入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指挥部调度考核内容,坚持月调度、季通报,对工作进展滞后的下发工作督办函,推动工作落实。
4.加快推进团风县城区经济园东区污水管网建设(西区目前已完成),全面完成团风县经济园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5.加快推进团风县沿江路生活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分阶段逐步完成项目立项审批、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工作,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2025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阶段性目标:2024年6月底完成“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规划执行情况评估,2025年6月底前完成“十三五”未完成的两个项目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规划建设任务。
十九、黄州市区和县市城乡污水支管建设不够,未实现应接尽接,老城区大部分没有实现雨污分流,城乡结合部存在污水直排口。
责任领导:荣先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目标:逐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大污水处理能力建设。2025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管网空白区和生活污水直排口,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5万吨/日。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对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查清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空白区和污水直排口现状。
2.结合污水管网排查成果,科学编制污水管网整治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管网问题整治。
3.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将雨污分流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逐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新城区建设落实雨污分流建设要求。
4.加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5万吨/日(团风新建产业新城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武穴新建城西污水处理厂2.5万吨/日、麻城新建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红安扩建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
阶段性目标:2024年底前,消除95%以上的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管网空白区和生活污水直排口,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5万吨/日;2025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管网空白区和生活污水直排口,再增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
二十、县级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普遍不高,有些进水浓度仅略高于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导致污水处理厂未发挥应有的减污效能。
责任领导:荣先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目标:到2025年底前,县级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达到65mg/L以上。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围绕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管网,系统排查进水BOD浓度偏低原因,“一厂一策”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稳步提升管网收集效能。
2.加快推进管网雨(清)污分流改造、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等工程,全面提升现有设施效能。
3.加强对县级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考核和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有序运行,提高污水处理效能。
阶段性目标:2024年底前,县级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达到55mg/L以上;2025年底前,县级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达到65mg/L以上。
二十一、部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管网覆盖率低,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管理主体不明确、运行维护资金不落实、管护人员不到位,或闲置或间歇运行,导致部分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治理,排入外部水体造成污染。
责任领导:荣先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目标:明确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管理主体,确保各地污水处理厂平稳运营,无污水外排,提高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管网覆盖率,确保达到省定目标;分阶段解决运维资金,确保运维资金拨付到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针对反馈问题督促各地开展自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形成整改台账清单。
2.分析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路径、责任主体、时间节点等。
3.督促各地按照整改方案推进整改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乡镇污水管网建设,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管护、运维机制,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4.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避免在后续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运维过程中出现类似问题。
阶段性目标: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量的40%以上,2025年12月底前彻底完成整改工作。
二十二、根据黄冈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方案,武穴市、麻城市应分别于2024年、2025年将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到40%。督察发现,2023年1—6月,武穴市、麻城市城镇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为19.42%、18.37%,完成整改目标压力较大。
责任领导:荣先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武穴市、麻城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目标:到2024年底前,武穴市、麻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40%以上。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督促武穴加快推进城区污水提质增效和综合治理一期项目,通过新建穿城入江管网、新建城西污水处理厂、完善污水管网工程,提升污水集中收集效能。
2.督促麻城市加快推进城市水环境治理一期项目,通过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查整治护城河沿线截污干管和市政道路雨污分流管网,对小区、医院、学校、面源污染等正本清源,提升污水收集效能。
3.督促武穴、麻城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考核和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有序运行,提高污水处理效能。
二十三、红安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搅拌池故障未及时修复。
责任领导:荣先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红安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目标:及时将污水处理厂搅拌池故障修复到位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督促污水处理厂及时将出现故障的四号池两台搅拌器送修并安装到位,消除搅拌池故障。
2.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强污水处理设备运维管理,降低设备运行故障率。
二十四、蕲春县兴龙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水总磷小时值数据多次超标。
责任领导:荣先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蕲春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目标:2024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查找分析蕲春县兴龙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水总磷小时值数据超标原因,研究制定提升改造方案,改进污水处理工艺,确保出厂水达标排放。
2.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督、考核和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规范有序运行。
二十五、有的地方畜禽养殖“三区”规定执行不坚决,部分畜禽养殖场选址不合理、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粪污综合利用率不高、种养结合做得不到位、氧化塘管理欠规范。
责任领导:马艳舟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坚持贯彻落实《黄冈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黄冈市畜禽养殖业生态环境保护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三区”划定规定,对选址不合理的畜禽养殖场进行有序引导,逐步规范。持续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行动,推动老旧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备设施的改造和配套。确保2024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9%以上。加强部门监督职责,督促畜禽养殖场规范氧化塘管理。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督促各县(市、区)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三区”划定规定,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对涉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制定整改任务清单并限期完成。举一反三,组织对全市进行再排查再整改再督办。推进畜禽养殖场选址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采用经济适用的资源化利用模式。推动实现适、限养区内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达标。
2.压实乡镇、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和市场主体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禁养区畜禽养殖监管长效机制,巩固禁养成果,确保不反弹、不复养、不新建。
3.督促各县(市、区)落实《黄冈市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贮存清运处置和利用技术要点(试行)》要求,加快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的改造和配套,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就近还田或协议消纳、异地利用等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4.根据《动物防疫法》和《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对畜禽养殖场氧化塘进行巡查,对管理不到位的现场指正并督促整改。对拒不配合整改或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达标的养殖场依法处理。
二十六、督察发现,少数畜禽养殖企业治污不到位,影响周边环境。团风县福盛养殖场好氧塘无防渗措施,废水直排外环境。麻城市田埠垅养殖农场粪污还田需土地150亩,但土地流转未落实到位,粪污长期储存未利用。
责任领导:马艳舟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加大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模式应用力度,因地制宜、一场一策,实现种养结合畜禽养殖可持续发展目标。改造治理好氧化塘,切实达到无渗漏、无泄漏的要求,严格管控粪污等废水治理,不得直排、偷排到外环境。确保畜禽粪污消纳利用土地流转到位,推动粪污资源化利用。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督促团风县福盛养殖场及时完善粪污综合利用设施设备,氧化塘及时更换新铺黑膜;正常运行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确保污水不渗漏、不溢出,不污染周边土壤;将养殖场氧化塘溢流的养殖粪污清理干净、消毒,并进行翻耕;加强养殖场日常管理,完善除污除臭设施,确保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异味散发;与周边农户加强合作,合理利用发酵好的养殖粪污种植果树、蔬菜等农作物,实现资源化利用。
2.督促麻城市田埠垅养殖农场限期流转150亩土地用于养殖场畜禽粪污消纳利用;铺设沼液输送管道、增加加压泵,畅通沼液输送利用路径;采购农用车、密封罐车用于沼液、沼渣等转运施肥。
3.督促各县(市、区)落实《黄冈市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贮存清运处置和利用技术要点(试行)》。加快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的改造和配套。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就近还田或协议消纳、异地利用等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4.坚持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相结合。根据《动物防疫法》和《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对畜禽养殖场氧化塘进行巡查,对管理不到位的现场指正并督促整改。对拒不配合整改或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达标的养殖场依法处理。
二十七、黄冈市空气质量在全省排位下降。其中,2023年1—7月,优良天数比率同比下降5.6个百分点,PM2.5、PM10分别较上年同期升高18.2%和14.5%。PM2.5污染23天(同比增加7天)、PM10污染7天(同比增加6天),颗粒物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压力较大。
责任领导:荣先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进一步强化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污染防治,实施秸秆露天禁烧及综合利用,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以工业涂装、化工、锅炉等为重点推进实施350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进一步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
2.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加强机动车尾气检验机构日常监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督促各检测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检验。常态化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路查,持续推进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检查,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非标车用燃料的行为。
3.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督促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要求;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加密道路洒水抑尘频次。加强渣土运输管理,严禁渣土车带泥上路、超高超载、沿途撒漏、随意倾倒等违规行为。
4.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充分利用“蓝天卫士”监控平台,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加大禁烧巡查执法力度。强力推进低茬收割和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秸秆离田综合利用率。
5.加强巡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巡查、部门巡查、监督巡查,发现问题现场交办、集中交办、会议交办,立行立改,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十八、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工作推进较慢,截至本轮督察进驻时,2022年度数据填报仍未完成。在联防联控方面,有的县(市、区)尚未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有的虽建立了机制但动作不到位。市直部门应急响应速度和效率有待加强。
责任领导:荣先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2023年度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加强县域和部门间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加强应急响应措施情况的督办检查,有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在排污许可管理数据、环境统计数据基础上,按照国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与分析系统污染源分类构架,更新黄冈市2023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明确大气污染源排放特征。
2.制定黄冈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考核机制,及时对市直部门和县(市、区)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加强应急管控期间的检查督办,推动应急减排措施落地落实。
二十九、部分大气治理项目实施不快,督察发现,少数钢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或闲置。团风县2家钢构企业焊烟净化装置闲置、不配套,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焊烟、粉尘未经收集处理,直排周边大气环境;废气收集处理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喷漆车间建设不规范,车间密闭效果不佳,废气无组织排放较重。
责任领导:荣先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团风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加快鸿路钢构和辉创重工两家企业废气治理升级改造,早日使用并稳定运行。
整改时限:2024年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建立大气治理项目施工进度表,根据进度安排加快建设,确保治理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加快鸿路钢构和辉创重工两家企业废气治理升级改造,督促企业加强管理,配备相应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投入运行并稳定达标排放。
三十、部分陶瓷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不到位。蕲春县中瓷万达陶瓷有限公司烧成窑车间废气收集不全,异味刺鼻;原料堆场降尘措施不完善,积尘较多。
责任领导:荣先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蕲春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推进蕲春县中瓷万达陶瓷有限公司全面落实环境问题整治;举一反三开展全市涉气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系统推动消除环境隐患。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督促指导蕲春县中瓷万达陶瓷有限公司烧成窑车间无组织废气经管道收集处理达标排放,消除异味;原料堆场全密闭作业;以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严格管控为重点,加强日常执法巡查监管。
2.集中力量、精准发力,结合在线监控平台、“双随机一公开”及日常监督检查,对全市涉气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一批环境违法企业,办理一批典型案件,营造达标排污、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提升企业自觉守法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
三十一、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督察发现,部分县(市、区)物料堆场、建筑工地、交通要道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严格,扬尘污染突出。督察组随机抽查15处建筑工地,其中有13处未全部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华烁医药科技(黄冈)有限公司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工地现场检测PM10为226.2微克/立方米,PM2.5为72.9微克/立方米。
责任领导:荣先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目标:落实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要求,减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根据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相关内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要求华烁医药科技(黄冈)有限公司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制定相关扬尘管控方案并报批。
2.督促华烁医药科技(黄冈)有限公司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落实扬尘管控方案的实施,跟踪检查项目关于扬尘管控方面的成效。
3.督促13处建筑工地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要求,属地住建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全面进行整改。
4.督促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安装扬尘实时监测设备,及时关注PM2.5、PM10数值,充分发挥扬尘污染预警作用,确保一旦发生数值超标情况,及时有效处置。
5.举一反三,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拉网式大排查,形成全市建筑工地问题清单,并动态更新,掌握建筑施工工地分布及问题,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定期常态化抽查建筑工地,对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违法违规项目,从严从重查处。
三十二、随机抽查黄冈市城区7个路段,发现部分道路破损,车辆驶过扬尘污染严重。沿江路现场检测PM10达933.8微克/立方米,PM2.5达230.7微克/立方米。
责任领导:荣先国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牵头,黄冈高新区、临空经济区,黄州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整改目标:完成黄冈市城区主次干道破损路面修复工作。常态化开展道路灰带清扫保洁和洒水冲洗,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对黄冈市城区道路开展排查,全面清查破损路面,2024年6月底前完成修复工作(黄冈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负责各自辖区内破损道路修复工作)。
2.加强城区主次干道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冲洗,消除道路灰带,降低扬尘污染。常态化日常巡查,发现新增破损路面及时修复。
三十三、督察还发现,少数汽修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到位,个别汽修厂甚至在收到整改通知、尚未完成整改的情况下,强行喷漆作业。
责任领导:荣先国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目标:督促汽修企业认真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禁止未完成整改前强行喷漆作业。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利用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废油回收、废水排放、喷漆作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2.结合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认真做好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3.督促汽车维修企业完善信用档案数据采集录入和污染防治工作,对于严重失信和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汽车维修企业,依法依规加大惩戒力度。
4.由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对不按规定整改及强行违规作业的企业进行处罚或停业整顿处理,监督指导企业整改。
三十四、2023年以来,黄冈市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数相比去年明显上升,1—9月,黄冈市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数为860个,已经超过2022年全年火点数756个。红安县、麻城市火点数位列全省前十,浠水县位列全省前二十,10个乡镇火点数排名进入全省前五十。
责任领导:荣先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机制,坚持疏禁结合,加强常态化管控,坚决遏制秸秆露天焚烧频发多发势头,建成较为完备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格局,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高。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鼓励发展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龙头组织,加工、收储、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收购秸秆的农民经纪人。制定优惠政策,帮助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应用机制,积极推进秸秆固化成型、秸秆制气、秸秆液化燃气等能源化利用,加大技术培训和推广力度。
2.加强部门协同,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压实乡镇、村组禁烧责任,健全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公安、林业、城管等部门齐抓共管、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切实做到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3.开展24小时常态化拉网式巡查监管,实现禁烧秸秆监控零盲区、防火无死角,灭火零时差。
4.强化秸秆露天禁烧的高压态势,对卫星遥感发现的火点迅速进行现场核实督办,严格按照“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问责一起”的原则,加大秸秆禁烧的查处力度,对不听劝阻、一意孤行焚烧秸秆、烧荒、烧河滩、烧山林、烧垃圾等行为严厉打击、从重处罚。
三十五、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制还不健全,低茬收割、离田利用、收贮运体系建设、“五化”利用等措施还有待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率还有待提高。
责任领导:马艳舟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制;积极指导农机手和农民低茬收割,减少留高茬现象;推广农作物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合力推动收储运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督促各县(市、区)成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
2.积极做好低茬收割宣传指导。直接还田按国家相关标准实施,规范机收操作,小麦、水稻机收留茬高度控制在18厘米以下,油菜留茬高度控制在25厘米以下,秸秆粉碎长度控制在10厘米以内。
3.推广秸秆“五化”离田综合利用,提倡秸秆资源丰富的县(市、区),探索“科研院所+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技术集成与产业转化模式,形成一定规模效益后全市推广。
4.配套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严格按照中央及省级规范作业要求,立足耕地地力保护提升,加强秸秆离田作业管理。鼓励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专业队伍,支持发展秸秆收储大户,完善秸秆田间收集模式,推动秸秆收储运体系发展。
阶段性目标:2024年12月底前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2025年6月底前完成低茬收割指导及示范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农作物秸秆“五化”综合利用主推技术推广。
三十六、督察发现,黄冈市2023年上半年在用车路检路查仅抽检32辆次,频次较低。2023年上半年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183台、超标53台,均未进行处罚,存在超标排放或不满足禁用区要求的机械仍在使用问题。
责任领导:荣先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加大机动车路检路查频次,提高车辆抽检量;加强禁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生态环境、公安两部门常态化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2024年机动车抽检数量不低于1000辆次。
2.持续开展禁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超标机械及时交办相关部门整改,规范禁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三十七、2023年以来,黄冈市1085辆超标车辆未完全实现闭环管理,I/M闭环率为74.7%。
责任领导:荣先国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目标:加强I/M制度的落实和监督检查,2024年底前实现I/M闭环率达到80%。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推动合理布局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站点(M站),并向社会公开。遴选一定比例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作为技术示范站,确保(M站)数据上传达到100%。
2.全面实现(I/M)站闭环管理,由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促进I/M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三十八、个别县、市在推进有关建设项目过程中,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开挖山体和土地问题。督察发现,武穴市一个林场在修建防火隔离带时超深开挖山体。罗田县一个种养产业园项目在未办理用地手续情况下即开展清表平整土地,实施过程中存在过度开挖。
责任领导:荣先国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罗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目标:开展武穴市四股平林场防火隔离带建设项目区域整治,对涉及林地范围所有的裸露地块开展复绿工作。完善罗田县大崎镇岗背畈村湖北禾茂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无公害生态种养产业园项目用地手续,消除违法用地状态。
整改时限:2024年7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完成武穴市四股平林场防火隔离带生态复绿方案编制工作,按照复绿方案完成涉及林地范围所有的裸露地块复绿工作,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2.督促罗田县依法依规完善合法用地手续,并按照规划要求,全面完成回填整改工作并实施生态恢复。
3.加强执法监察。坚持执法监察机制,不定期对各(县、市)进行督导,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切实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格执纪问责。
三十九、截至督察入驻前,黄冈市共有过期矿权矿山260家,应开展修复治理222家,其中已完成修复181家,正在进行修复14家,待修复27家。依据省自然资源厅、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麻城市2023年应完成11处矿区的修复工作。到本次督察结束时,仅完成自然恢复方案的审查工作,未提交黄冈市局审查备案,更未采取相应的补充完善修复措施,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推进较慢。
责任领导:荣先国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目标:督促指导麻城市统筹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生态修复工作,督促全市各县(市、区)完成省定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年度工作任务。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完成麻城市11处矿山图斑的现状核查工作,建立麻城市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名录。
2.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湖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自然恢复技术规范(试行)》(鄂自然资函〔2022〕676号)标准要求,完成麻城市11处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省、市级审查备案,并实行长期动态管理。
3.督促各县(市、区)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完成省定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年度工作任务,并长期坚持。
四十、重点建设用地供地前未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等措施,存在开发利用风险。黄冈市2023年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重点建设用地供地16宗,其中11宗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责任领导:荣先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善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开发利用土壤污染风险管理措施。全面完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制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开发利用土壤污染风险管理办法。
2.落实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责任。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每月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供地台账(台账中需明确地块的供地合同、供地前土地用途性质、供地后土地用途性质)。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供地台账督促变更为“一住两公”建设用地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落实后续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措施,并将调查结果等信息上传全国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管理系统。
3.完成剩余的11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将相关情况上传全国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管理系统。
四十一、个别企业环境管理不规范,影响周边水环境安全。蕲春县福地山新星碎石场初期雨水及生产废水收集池容积不足,现场有废水外排。
责任领导:荣先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蕲春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推进蕲春县福地山新星碎石场全面落实环境问题整治,系统消除环境隐患。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督促指导蕲春县福地山新星碎石场加大初期雨水收集池及生产废水收集池容积,做到雨污分离,生产废水收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2.举一反三,督促该县对涉水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一批环境违法企业,办理一批典型案件,提升企业自觉守法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
四十二、龙感湖管理区龙门商砼有限公司厂区矿产加工原料和工矿尾砂露天堆放,无防渗防漏措施,附近堰塘水体呈黄绿色。
责任领导:荣先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龙感湖管理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推进龙感湖管理区龙门商砼有限公司全面落实环境问题整治措施。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督促指导龙感湖管理区龙门商砼有限公司进行堆料场所水泥硬化,规范沙石料堆放,堆放实行“建棚入库”,完成雨污分流建设,收集冲洗废水,建立循环水池,完善厂区防尘降尘,利用洒水车、雾炮车做好日常洒水降尘等。
2.切实加强对该企业环境监管,防止整改问题反弹。
来源:黄冈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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