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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政持续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
2021年以来,安徽省财政厅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加大资金投入,优化支出结构,完善政策举措,支持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助力全省生态系统稳定和环境质量改善。
一是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累计投入资金超13亿元,强化对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支持保障。制定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十四五”期间稳步提高非国有省级及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至20元/亩。
二是支持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累计拨付资金2.4亿元,支持安徽扬子鳄、铜陵淡水豚等8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建设;安排省级自然保护地资金1.3亿元,支持省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建设;安排省级湿地保护与恢复资金0.8亿元,支持39个省级重要湿地所在县(市、区)和9个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开展湿地保护修复补偿项目。
三是支持渔业资源保护。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实施奖补。截至2023年底,省财政累计拨付禁捕退捕资金20.7亿元,全省累计完成长江禁捕退捕资金支出32.9亿元,支持退捕渔民利益补偿、安置保障、转产就业、渔政执法等。
四是支持耕地生态保护。累计下达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14.1亿元,支持保护耕地和提升地力;拨付耕地轮作补贴资金4.7亿元,支持实施粮豆、粮油轮作、冬闲田扩种油菜等。省财政安排耕地保护补偿激励资金4.1亿元,对全省340个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实施激励,保障粮食安全。
五是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研究制定安徽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强化生态激励引导,推动各地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坚持生态保护补偿力度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衔接,累计拨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78.3亿元,支持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六是完善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推动新安江流域全国首个跨省横向生态补偿试点“提档升级”,皖浙两省共投入14.8亿元,支持建设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两省签署协议,创新建立资金、产业、人才多元化补偿机制。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与江苏、江西两省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补偿资金使用聚焦长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等领域,着力推动上下游地区在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深度合作。
七是健全省内重点流域(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省财政累计安排资金5.3亿元,支持实施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加强皖西大别山区重要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安排资金5.2亿元,在全省202个国、省控考核断面同步建立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双向补偿”,补偿范围基本覆盖全省重要水体。来源:中国财经报、资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