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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2024年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检查暨“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本市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工作,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检查暨“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工作的通知》(沪环生〔2024〕24号)。
《通知》强调要严肃查处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问题发现、核实移交、督促整改、上报销号”生态环境监督机制,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筑牢本市生态安全屏障。
《通知》明确本次监督检查将全面排查本市25处生态保护红线和11处自然保护地内的疑似人类活动点位以及国家下发、相关部门移交、媒体曝光、群众信访举报等渠道发现问题线索,复查近年来已发现整改的问题点位,检查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
《通知》要求4月30日前,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完成部署、区级自查、市级检查、督促整改、总结上报等工作。其中,市级检查的疑似人类活动点位抽查比例不低于30%。重点聚焦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内以下问题:1. 非法排放(倾倒、填埋)污染物、非法建设排污口;2. 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内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规定进行生产建设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未同时实施审批决定中的环保措施;3. 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采砂、捕捞、垂钓、风电水电设施、核心区缓冲区旅游设施等,造成生态破坏;4. 自然保护区内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5. 其他违反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的行为。根据《通知》要求,本次监督检查要落实“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门要全面掌握、了解点位情况,认定人类活动问题并督促整改。对生态破坏严重、整改行动迟缓、弄虚作假、责任不落实、隐瞒不报、问题典型、“一刀切”整改等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视情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发现突出问题的,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依托“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工作形成的沟通协作机制,持续深化生态环境、绿化市容、农业农村、水务海洋、海警等多部门执法联动。加强跨部门疑似人类活动问题线索的信息共享和沟通会商,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开展疑似人类活动问题发现、移交、认定、查处和反馈。
三是强化信息化管理。持续加强本市遥感监测能力,提高问题发现的时效性和精准性,提升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的信息化、智慧化水平。充分发挥本市自然生态监管平台的作用,建立全过程电子台账。
四是强化长效监管。发现人类活动造成生态环境影响或破坏问题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完成整改的问题点位要定期跟踪、杜绝返潮。来源: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