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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359288
邮编:1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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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略阳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保护环境资源、深入推动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促进规范引领,提升环资审判案件质效。制定出台了《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实施方案(试行)》,组建了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和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建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环境资源类案件全部适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截至目前,共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7件,其中2件复杂案件适用“3+4”七人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审理,其余组成3人合议庭审理,案件服判息诉率100%。
践行环资审判新理念,实现三个效果统一。以案件审理为抓手,树立修复性司法理念和系统治理理念,坚持以案说法,曝光典型案例,参与“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环境日”等环保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增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及时向社会通报执法司法联动工作进展和成效,努力实现打击犯罪和保护生态双赢。
深化司法联动,推动共建清洁美丽的生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和案件线索移送,推进环保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建设,略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县分局等相关单位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工作机制方案》,与宁强法院签订了《嘉陵江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参与了辖区涉矿山退出、尾矿库治理、秦岭小水电治理、嘉陵江流域治理、耕地保护等工作。在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五龙洞国家森林公园建立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官工作站”,在黑河镇建立了汉江北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进一步筑牢汉江流域生态安全司法保护屏障。来源:陕西网汉中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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