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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发布6起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1月6日是第八个“安徽湿地日”。当天,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会同省林业局发布6起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涵盖湿地环境污染治理、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非法采矿、非法种植、养殖整治等多方面内容。以下是部分案例。
案例一:淮北中湖国家湿地公园总面积约1.58万亩,集采煤沉陷地生态修复、科学研究、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功能于一体。由于疏于管理等原因,湿地公园发生严重火灾,造成绿化植被焚毁;附近堆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加拿大一枝黄花”大量生长,威胁生物多样性,严重破坏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和淮北市全国文明城市形象。
2021年3月,相山区检察院向淮北市林业局、相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相山区城市管理局分别发出检察建议。相山区检察院于7月2日对该案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案例二:合肥市是国际湿地城市,其南端的巢湖是长江下游重要的湖泊,湿地资源丰富。近年来,随着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湿地物种种类和数量增加明显,湿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但一些废弃船舶长期停放于湿地保护范围内,侵占水域岸线空间,且船内淤积的杂物、油污和垃圾污染湿地水质,影响湿地生态环境和功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3年3月,巢湖市检察院先后向湿地所在地乡镇政府及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巢湖市林业和园林建设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同时,针对其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组织召开圆桌会议。经会商,6名船主均书面承诺放弃废弃船舶所有权,并与属地乡镇政府签订代为处置协议。至2023年7月,案涉12条废弃船舶被全部移除,岸线修复一新。同年7月20日,巢湖市院作出终结案件决定。来源: 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