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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森林生态效益直接补偿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6-06点击率:239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森林生态效益直接补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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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森林生态保护,激发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有效推进我县“三区三地”建设,助力发展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以促进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为目的、以保护森林生态为重点、以健全森林生态效益直补机制为出发点,做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国家公园、森林、流域、湿地等领域的森林生态效益直接补偿(以下简称:生态直补)工作,发挥转移支付机制的政策效应,提升生态保护补偿效益,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形成符合县情,公平合理、制度完善、运作规范的生态保护直接补偿制度系统,达到有效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和保障当地百姓生产生活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突出重点,分户实施。

  (三)依规直补,规范管理。

  (四)谁保护,谁受益。

  三、生态直补依据、范围、对象、标准、资金和方式

  (一)生态直补依据。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1号)《海南中部山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海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和《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员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促进农民增收的决定》(保委字〔2014〕1号),对全县农村户籍人口实施森林生态效益直接补偿。

  (二)生态直补范围。户籍登记在全县各乡镇、村委会、村小组、县七仙岭农场、乡镇经济场的人口纳入统计享受范围,进行生态直补全覆盖补偿。

  (三)生态直补对象。户籍人口以在当地公安机关注册登记为准(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职工、编制内离退休干部职工以及服刑人员不在享受范围),新出生人员以开展入户采集信息时已在户口簿登记在册为准,死亡人员以在开展入户采集信息时还健在为准。

  (四)生态直补标准。毛拉洞库区移民,什玲镇水贤村、什东村2个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搬迁村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补偿700元,其它各乡镇(含乡镇经济场)、县七仙岭农场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补偿350元。

  (五)生态直补资金发放方式。以发放生态直补资金至户主办理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账户的形式,将生态直补资金划拨至经办银行,按照海南省“惠民一卡通”的工作要求,由经办银行将生态直补资金发放到农户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账户,生态直补资金的发放工作必须在6月30日前全面完成。

  (六)生态直补资金来源。生态直补资金由县级财政筹措。

  四、工作程序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负责组织采集其辖区内家庭成员信息,指定专人负责,对符合发放条件人员进行核查登记,并由村民小组做出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村委会审查。

  (二)村委会核实并出具审查意见,由村委会主任签名盖章后,将家庭成员信息采集簿报送至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负责核实各村委会报送的登记表后,以村民小组、农场作业区为单位在本村村民小组、农场作业区内张榜公示,公示内容有公示时间期限、投诉电话及公示表(户主及成员姓名信息及补偿资金)。公示时间7天,如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要重新核对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通过OA将公示情况报送县林业局(报送时连同公示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同上报)。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负责与生态直补受益农户每户代表签订《森林生态保护责任状》,同时将所有农户登记材料及公示材料装订成册,建立档案存放乡镇、县七仙岭农场。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负责结合执法部门查处的上一年度下半年和当年度上半年所发生的农户乱砍滥伐、毁林、开挖“老鼠路”套种生态经济种树等违法行为,对违法农户及家庭暂缓发放当年的生态直补资金,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要求完成清理违法套种经济林木、补植补造林木并验收合格后,于次年补发上一年度生态直补资金。

  (六)县林业局负责向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集涉林案件被查处人员名单和服刑人员名单,并反馈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七仙岭农场,及时核查、删除相关人员,确保符合享受生态直补资金人员名单准确。

  (七)县林业局负责对乡镇、县七仙岭农场报送的申请生态直补资金材料进行核实,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及时通过社保卡方式向生态直补对象兑现生态直补资金。

  五、发放起止时间

  发放生态直补资金起止时间为:每年度5月1日-6月30日。

  六、工作职责

  生态直补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要求准确,惠及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务必要引起重视,明确责任,各司其职,规范操作,做好我县生态直补资金发放兑现工作。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职责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与生态直补受益农户每户签订《森林生态保护责任状》。

  2.指定专人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生态直补工作,并安排专人配合做好调查统计、汇总和资金兑现公示等工作。

  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按《森林生态效益直接补偿实施方案》中的生态直补范围及生态直补对象进行调查,并将调查后符合生态直补条件人员进行上报,确保不漏报、错报、重复报、多报、信息不全、信息错误等。

  4.认真核对家庭人员信息。各乡镇村小组组长、县七仙岭农场各连队队长要认真核实辖区内人口信息,把握好辖区内人员情况,对死亡人员要及时删除,新生孩要核实是否落户在本村本队,家庭是否有财政供养人员以及外嫁(嫁娶)女的户口是否变更、注销等情况,防止造成违规领取资金。对没有认真核实家庭人员信息,造成有重复领取、违规领取生态直补资金的情况,由该村小组组长(连队队长)负责对重复领取、违规领取的生态直补资金进行追缴,并将追缴资金存入县国库。

  5.指导补偿对象核实个人信息。一是指导户主认真核实采集簿上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有误,各村小组公示表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人数、兑现资金及在银行的预留信息是否一致(主要是身份证号码),防止出现资金兑现不成功及重复领取、违规领取资金的情况。二是指导家庭由于各种原因更换户主的,新户主要在公示期间内提供户口簿和个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账户,到当地乡镇财政所申报办理并登记。三是对发现同村同队的领取补偿资金有误的要及时报告和反馈当地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业务人员更正。

  (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1.县林业局职责。一是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上报的符合发放条件人员明细表进行审核,确保不出现重复人员、涉林案件被查处人员和服刑人员。二是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及相关单位做好生态直补资金发放各项工作。

  2.县财政局职责。做好生态直补资金的资金保障,加强对生态直补资金的管理、划拨、结算、检查和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3.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社局和县公务员局职责:负责充分利用大数据对领取人员进行核查比对确保登记人口信息资料准确无误,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并及时反馈县林业局,以便协调各部门推进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实施生态直补,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实施“五个一批”工程的重要内容,是一项以人为本的民生工程,是我县为民办实事、好事内容之一,是巩固乡村振兴的一大举措,对逐步建立森林保护长效投入机制,保护生态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爱林护林、保护生态积极性。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生态直补政

  策和具体实施办法,使广大农民真正了解生态直补的有关政策和操作程序,理解生态直补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广大群众护林意识,主动参与护林,动员社会各界支持生态直补工作。在全县范围内营造爱林护林、保护生态环境的浓郁氛围。

  (三)发挥效益,签订责任状。为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保障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要与受益的每户农户签订《森林生态保护责任状》。

  (四)保障工作经费,确保生态直补工作顺利实施。县财政局要将生态直补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并在规定时间内以社保卡形式直接兑付生态直补资金,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暗箱操作,不准截留、挤占、挪用和抵扣生态直补资金;要将生态直补工作经费纳入县部门和各乡镇年度预算,并及时将工作经费分配至县林业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用于交通、宣传培训、各类资料(申请表、图表、档案装订)印刷、办公用品、村级以下劳务补助等,确保生态直补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实施。

  八、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来源: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