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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发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意见
3月3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四川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同时发布的5件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典型案例,为下一步四川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工作提供了积极指引和有益参考。
《意见》基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特点,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黄河流域司法保障的意见为基调,结合四川黄河流域生态要素齐全、生态功能区集中、红色和民族文化深厚的特色,创新性地以生态环境要素和生态功能保护为切入点,为司法服务保障四川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和审判指引。
《意见》全文分为三个部分17条。其中,第一部分是关于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司法服务保障四川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政治自觉,第二部分是明确重点任务,准确把握司法服务保障四川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第三部分是强化能力建设,切实增强司法服务保障四川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效。
《意见》是四川高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重要举措,也是四川高院出台的第一部涉流域司法服务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对于四川沿黄法院依法审理涉黄河流域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对于推进四川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