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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推动保护和恢复黑土地6500多亩
发布日期:2022-06-27点击率:411

  6月24日,辽宁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辽宁检察机关开展“保护黑土地 守护大粮仓”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情况,发布专项活动中的典型案例。同时,推出以农村土地资源公益诉讼为主题的白皮书——《辽宁省农村土地资源(黑土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白皮书》。

  据介绍,2020年11月到2021年11月,辽宁省检察院组织辽宁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保护黑土地 守护大粮仓”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辽宁检察机关共立案380件,发出检察建议279件,提起诉讼48件。通过办案,推动保护和恢复农用地10570.73亩,其中,推动保护和恢复黑土地6593.81亩。通过公益诉讼追偿、补偿损失272.61万元,为保护黑土地等农村土地资源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立足职能,精心部署,推进专项活动不断深入。

  明确专项活动的五项原则。即,坚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坚持多位一体协同推进,坚持推进长效治理,坚持依法治理与保护民生相结合。

  明确办案规范,加强专项督导。辽宁省检察院专门下发通知,规范了五大类35小类农村土地资源保护案件类型,细化了具体的公益损害情形。为保证专项活动的有序深入,辽宁省检察院先后开展了黑土地专项活动督导督办和“回头看”等督导活动,排查梳理相关问题736件,列入重点监督范围123件,实现了辽宁省黑土地重点地区的办案全覆盖。

  突出工作重点。在专项活动推进过程中,辽宁省检察院先后开展了辽宁省17个黑土地保护利用重点县(市、区)的全面排查、全省12个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县、38个县级和141个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排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排查,通过专项排查发现问题,推进办案。

  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为专项活动提供制度保障。

  在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辽宁省检察院与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水利局等相关部门主动沟通,加强联系,在修订完善相关协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专项活动中各相关部门的联系网络,为专项活动的推进创造了有利条件。在专项活动推进过程中,辽宁省检察院就专门问题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题咨询7件次,汇总相关数据14份次,对专项活动的推进以及具体案件的法律法规适用,提供了有针对性的指导。

  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探索辽宁黑土地保护特色模式。

  辽宁检察机关从辽宁实际出发,将耕地和林地保护作为专项活动重点,为黑土地的恢复性保护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办理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公益诉讼案件,强化黑土地公益保护效果,辽宁检察机关共办理耕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91件,其中黑土地公益诉讼案件33件。全面加强林地资源保护,为林地资源的恢复和林地涵养创造条件,辽宁省共立案林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41件,通过办案推动恢复林地2562.21亩,挽回经济损失265.50万元。切实加强对非法占用耕地的集中整治,共排查乱占耕地建房线索546件。

  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重点加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防止农业生产废弃物对耕地的污染,共办理农药废弃物污染土地公益诉讼案件36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推动保护和恢复黑土地40亩,办理农业生产地膜污染土地案件40件。积极推进农村畜禽养殖业污染对耕地的损害,辽宁省共办理相关案件47件,通过办案推动恢复各类农用地61.15亩,其他地类11.62亩。积极治理农村垃圾无序堆放问题,各地检察机关共立案205件,开展诉前程序19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2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通过办案推动恢复农用地191.6亩,其中黑土地70亩,清理生活垃圾2800余吨。

  《白皮书》全面总结了辽宁农村土地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总体情况,分析了近五年来相关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的办案类型、案件发展趋势以及典型案例,并结合调研内容,提出农用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白皮书》共分前言、主体及结语三个部分,并附“保护黑土地 守护大粮仓”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大事记和典型案例。

  (图片:罗天昊)

  来源:辽宁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