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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法院:“三全”机制推进一体化保护
发布日期:2021-11-16点击率:537

  永定法院:“三全”机制推进一体化保护

  记者 黄俊 通讯员 郭华珍

  “这些案例很典型,法院这种普法形式值得肯定!”近日,永定法院“自然守护者”青年干警普法宣传团队前往龙湖开展“保护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现场普法活动,得到了游客的纷纷点赞。

  近年来,永定法院围绕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特点和需求,创新“全流程聚力、全领域覆盖、全方位延伸”的生态司法工作机制,推进森林资源、水资源、陆地、湿地等一体化保护,为维持生态平衡、维护生态功能、保护美丽家园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多年来,永定法院坚持全流程聚力,构建惩治与修复“大格局”。该院不断完善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形成共同参与、内外联动、相互支撑的工作格局,出台了《生态司法护航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方案》,打通事前联合宣传预防、事中协同惩治、事后共督生态修复全流程保护举措。2018年,浙江两家企业将2558余吨危险废物跨省运至永定区辖区进行非法倾倒、处置。为防止危险废物对土壤和水源的污染,永定法院主动靠前作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环境监测、林木工程、土壤修复等部门和专业陪审员进行巡查、督促、审理,最终促成政府与污染企业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签订,这是我省首例磋商成功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司法确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为进一步提升工作实效,永定法院组建“生态调解员、生态联络员、生态咨询员”三支特邀队伍,设立林长制、河长制、土长制法官工作室,将法院生态司法职能拓展到生物多样性纠纷的诉前化解、法律指导,将法官工作站点建设成为动员群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先锋岗哨。

  同时,坚持全领域覆盖,谱写系统保护“大文章”。助力做好龙湖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及水资源保障,是永定法院一直以来的重点工作。该院启动“爱河护河,法院在行动”专项工作机制,向相关部门发出加强湖面保洁和库区管理、遏制非法渔业等司法建议5份,严厉打击非法渔业、违建库中坝行为,探索“保护水资源公益诉讼”制度,选择对龙湖资源恢复和生态修复具有重要作用的鱼类品种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实行“分片清洁”“包片清理”等生态修复方式,持续有效改良库区水体水质。该院还将修复范围从森林延伸到水流、滩涂、土壤等领域,形成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修复性生态司法机制,对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被告人发出“补植令”“管护令”“抚育令”,建立矿山生态恢复补偿暨水土保持实践基地。此外,以王寿山国家森林公园“多样性生态保护共建点”为基点,针对不同类型案件实现发布令状类型多样化延伸、修复方式拓展和修复时间前移,对被告人发出“护河令”“护鸟令”“珍贵树木保护令”等各类生态修复令,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稳定性。

  在此基础上,该院坚持全方位延伸,多点齐创普法服务“大平台”。在做好线下普法的同时,充分利用官微、抖音等新媒体开展生物多样性普法“六进”活动的线上直播,助力形成全民关注和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社会氛围。此外,该院扎实开展重点专题、重点人群普法工作,选取非法采矿、非法渔业、非法狩猎珍稀动植物、非法倾倒固体垃圾污染水源等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将庭审搬进乡村民居,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工作,有针对性地邀请矿主、渔民、镇村干部以及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以鲜活案例释法,以深刻教训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