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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专题研讨,为生态质量指数体系建设定下基调
发布日期:2021-11-04点击率:517

  2018年,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出台后,通过职能整合,生态保护成为新组建生态环境部门的重要职能。江苏生态环境厅始终把生态保护放在与污染防治同等重要的位置,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形成了齐抓共管生态保护的整体合力。2020年出台《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先后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开展园区生态环境政策集成改革,累计建成27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区),6个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

  近日,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要求完善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的指示物种清单。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明确从明年开始试行生态质量指数考核排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研究建立全省生态质量指数体系,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全省生态质量稳步提升实施方案编制,生态监测网络建设,以及生物多样性观测能力建设情况汇报。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天琦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生态质量指数体系建设是一项开创性和奠基性工作,起步开局至关重要,直接决定了未来全省的建设水平,一定要搞好顶层设计,建好工作体系,明确工作抓手。

  会议要求,树牢一个理念、构建一个体系、明确一个抓手,深入推进生态质量指数体系建设,全力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指数持续改善。

  树牢一个理念

  牢固树立生态理念,前瞻谋划生态布局,尊重自然、敬畏生态,在生态的大背景下思考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更宏大的格局统筹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

  构建一个体系

  以恢复涵养生态为目标,从统筹自然生态与人类,自然生态与健康的关系着眼,构建生态质量指数“1+N+1”工作体系,即制定生态质量指数稳步提升行动计划,推进生态质量提升工作举措,谋划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活动。

  明确一个抓手

  以生态质量指数考核为抓手,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建立生态质量监管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推动形成一批生态监管典型案例。研究确定省市县三级生态质量指数体系建设职责,本职工作要做好做优,试点工作要先行先试,开创领域要学习借鉴,确保生态保护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钱江,总工程师王燕枫,厅环境监察综合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水生态环境处、海洋生态环境处、土壤生态环境处、生态环境监测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来源:江苏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