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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解读来了
发布日期:2021-03-19点击率:695

发布会现场。李熙临 摄

  云南网讯(记者李熙临)记者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3月19日召开的《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内出台的首部党内法规,《实施办法》详细规定了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框架、程序规范、权限责任、结果运用等内容,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对依法推动督察向纵深发展、不断夯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领导介绍,《实施办法》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例行督察及“回头看”、专项督察、日常督察、结果运用和信息公开、督察纪律和责任、附则,共八章五十六条,其特色和亮点共有四个方面。

  一是完善了中央、省两级督察衔接互补机制。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立足衔接互补,注重有机结合,有效形成两级联动工作新格局,促进督察制度发挥更大作用。二是拓展了督察内容。《实施办法》从单方面的督察生态环境保护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延伸。三是明确了三种督察方式。《实施办法》尽量与中央文件要求保持一致,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及“回头看”、专项督察的督察对象、督察内容、督察程序等分别进行了细化补充。同时,将“派驻监察”调整为“日常督察”。四是提高了督察的针对性。《实施办法》的出台,使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从以例行督察为主的督察方式向以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及日常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转变,增加对省级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开展督察,更加注重围绕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绿色低碳发展、高水平保护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

来源:北京青年报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