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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山西省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导则》
近日,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促进草原管理水平,山西省出台《山西省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推动林草融合高质量发展。
据调查统计,我省曾有天然草原6828万亩,贯穿南北,包括山地草原类、山地草甸类、山地灌丛类、低地草甸类、喜暖灌木草丛类、疏林草地类等类型。我省的亚高山草甸是华北地区特有的自然景观。然而,多年来由于地下矿产资源超强度开采、工矿区“三废”排放、干旱缺水,加之过度放牧等因素,导致草地生态功能严重退化。
《导则》强化了林草融合发展理念,明确要在遵循草原自然生态规律的基础上,坚持“生态优先、兼顾生产,自然修复、人工辅助,林草融合、突出重点,政策引导、社会参与,科技支撑、综合治理,科学利用、合理开发”六大原则,重点在“两山七河一流域”涉及的“三化”草地、撂荒弃耕地、林下间隙等区域,本着“黄土不露脸”的要求,因地制宜进行种草修复生态。
其中,在新造林地、未成林地、经济林地等林下间隙,实施林下种草;在“两山”区域内荒山、荒沟等生态脆弱区,沿黄流域荒滩等水土流失明显地段,实施荒山荒滩种草;对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及撂荒弃耕地,实施退耕还草;对因实施脱贫攻坚移民搬迁等造成的闲置地块,以及未利用土地,进行种草复绿。(记者张丽媛)来源: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