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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鄱阳湖流域、长江干流江西段、修河流域、赣江流域、抚河流域、饶河流域、信江流域等七个环境资源法庭的挂牌成立,江西省已初步形成“五河两岸一江一湖”全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格局。这是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6·5世界环境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为统一环境资源案件裁判尺度,树立环境资源审判理念,提高环境资源审判质效,江西省法院大力推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审理改革。目前,全省共设立118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配备专业审判队伍400余人,聘请环境资源专家200余人,实现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全覆盖。同时,江西省结合江西生态特色,在长江、鄱阳湖、赣江等重点流域、区域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的环境资源法庭建设,对于发生在生态环境重点区域内的民事、行政、刑事纠纷,统一由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审理。
江西省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办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刑事案件中,积极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清理填埋”等修复性判决方式,将修复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督促被告人主动修复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在环境侵权民事案件中,责令当事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用于实地修复或异地修复,全省共设立40余个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江西省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逐年加大。据统计,全省各级法院近三年审理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6204件,其中民事案件1913件、刑事案件2587件、行政案件1512件、公益诉讼案件189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3件。其中,仙女湖水污染案入选“环资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成为全国首例因故意损毁自然遗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来源:江西日报 作者: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