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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助力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日前,汇川区人民检察院向汇川区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积极履行渔业监管职责,做好禁渔标识的维护管理,以助力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自3月1日0时起,全省所有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其中,赤水河流域从2017年1月1日零时起实施全流域全面禁渔10年。为保护辖区水域特别是赤水河流域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环境,汇川区人民检察院结合2019年度办理的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刑事案件数量、发生地、非法捕捞方式等特点,对辖区主要流域沿岸是否设置禁渔期、禁渔区标识和标识设置是否规范、醒目进行了实地调查和走访。
针对2019年度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的特点和实地调查、走访了解到的部分禁渔标识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标识内容未能引起社会公众对非法捕捞法律后果的足够认识,导致汇川区境内非法捕捞案件频发,使辖区水域特别是赤水河流域野生鱼苗繁衍生息受到影响,生物链受损,自然生态失衡,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该院向汇川区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积极履行渔业监管职责,切实做好禁渔标识的维护管理。同时,派出5名检察人员和渔业管理部门人员一起开展禁渔普法宣传工作。
依法保护生态资源,落实国家渔业政策,检察机关责无旁贷,该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积极践行“绿色检察”理念,做实做好贵州大生态这块“长板”。(高灵敏 汪博)来源: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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