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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携手改善边界河湖生态环境
近日,北京、天津、河北三地联合印发《京津冀河(湖)长制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明晰边界水域河(湖)长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河(湖)长主导、属地负责、分级管理、协同治理的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格局,切实改善边界河湖生态环境,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环境支撑。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京津冀三地着眼解决边界河流问题,积极探索实践协调联动新模式,协调联动机制的出台为三地构建长效化协调联动工作格局提供了制度依据。协调联动机制明确提出,边界水域相关河(湖)长要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联合巡查,针对跨界河湖问题,按照“下游主动对接上游,左岸主动对接右岸,占河湖水域面积大的主动对接水域面积小的”原则,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由相应河(湖)长牵头组织协同处置。
部门联动横向发力。河(湖)长制责任部门在京津冀三地河(湖)长统一领导协调下,加强协同联动,形成管护合力。针对边界河湖重大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治理或集中整治行动,推动问题整改到位。针对涉河湖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进行严厉打击,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建立京津冀省市级河(湖)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三地轮流举办,每年召开一次。建立联络人定期沟通制度,三地省市级指定一名处级联络人,负责管理协调联动机制相关事务性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依托现有河(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构建区域信息共享平台,保障跨界河湖信息互通。(记者赵红梅)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