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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讯(特派记者 扶建邦)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水污染防治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1月14日上午,北海代表团代表一起审议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致认为,自治区出台条例非常必要,体现了我区对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广西绿水青山的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自治区副主席杨晋柏参加北海代表团的审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乃学主持。
杨晋柏代表说,绿水青山是广西的金字招牌。目前,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在全国来看还不是特别多,所以有必要加快立法进度,出台相关条例。条例出台后要重视执行,虽然广西的水环境不错,但从环保督查“回头看”中发现南流江和钦江还要持续治理,要整改到位、保障到位。北海发展的任务很重,势头很好,大项目多,有些项目存在污染,要在法治的轨道上抓好落实。北钦防要抓好跨市环保、填埋场共享重点问题,希望北海大力支持做好相关工作。
王乃学代表说,我们对环境污染越来越高度重视,治理技术水平也越来越高,既有污染的严峻性,也有治理的可喜一面。建议增加对城镇垃圾填埋导致水污染防治,细化跨区域水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投入保障,细化明确对南流江、洪潮江水库等跨区域江河湖流域责任以及探索建设农村的排污收费政策,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完善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污费征收等方面内容。同时,要加大水污染处罚力度。
蔡锦军代表说,条例的出台对保护广西的生态环境有着重要的作用。建议针对不同行业的污水要制定不同治污办法,加大技术和资本的投入力度,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要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循环经济并给予奖励和支持。要加大处罚力度和提高处罚内容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刘志明代表建议,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要多关注乡镇污水处理问题,自治区要在乡镇污水管网铺设方面给予资金支持。条例要对污泥和固体废物的处置进行规定,对水产养殖中使用抗生素予以规范。自治区层面要在流域治理中建立上下游设区市政府协调机制,并开展协调工作,避免工作中相互扯皮。
莫亦翔、曹坤华、沈德海、苏旭辉等代表说,立法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出台的法规要符合实际,有可行性。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要从广西的实际出发,法律责任部分尽量降低自由裁量权空间,减少权力滥用的空间。建议:水污染防治要秉承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借助科技的手段,用高端的技术解决发展的困难,用科技的手段对环境加以保护。来源:北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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