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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立法保护洮河流域生态
正在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甘南州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甘肃省甘南州洮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
据了解,甘南州是我省唯一整体纳入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市州,其境内洮河干流河长472公里,每年为黄河补给的水量分别占黄河源区总径流量的58.7%、黄河总径流量的18.6%。但是,近年来,洮河流域乱采乱挖、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圈乱堵,造成水质污染、部分河道堤防支离破碎,生态环境脆弱等问题依然突出。为满足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要求,用法治的手段推进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十分必要。
对此,《条例》明确划分了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明确了水体、草原森林、农牧业生产、开发建设、城镇乡村生态环境保护。提出,洮河流域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除改建鱼类洄游通道外)水电建设项目。禁止向水体排放废水污水,排放油类、酸碱液、放射性固体废物,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及城镇垃圾。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确定洮河干流及其支流河道的禁采期、禁采区。国家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的、不履行法定程序和职责的,造成重大环境事故的均要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天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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