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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养殖业与种植业进入白热化阶段,在养殖业蒸蒸日上的时期却被政府一纸“违章建筑”的认定,不但不予赔偿,反而还有遭遇强拆的威胁。
在耕地上进行的养殖和种植,征收方却称其为违章建筑不予赔偿。被征收人辛辛苦苦养殖的鸡鸭、牛羊,或种植的蔬菜大棚、就一定是违章建筑吗?会不会遭到拆除风险?
关于农业用地上建养殖场的问题,国土资源部明确不属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集体土地分为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如果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不得占用搭建养殖场。如果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所以在集体土地上是可以进行畜牧业养殖的。
根据国土资源部在《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中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虽说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在农业用地上修建养殖场,不算属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从今年开始无需再审批养殖用地,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①不能破坏种植条件,不能破坏耕地的耕作层。
②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
③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必须远离河流、饮用水源和村庄等。
④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综上可知,养殖户在农用地上搭建养殖场从事养殖的行为,是农业部、国土资源部鼓励发展农业的福利性或者政策性措施。是为了鼓励村民在农业这一基础产业前提下,发展经济性产业的政策性支持,因此规划建设部门一律把养殖场当做违建拆除的行为是不可取的。来源:农业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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