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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问答
发布日期:2019-01-16点击率:728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省委、省政府日前发布了《甘肃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颁布之际,本报特刊登《实施意见》有关问题问答,敬请关注。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1.问:《实施意见》提出的具体奋斗目标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提出的奋斗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建成具有甘肃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其中,全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较2015年分别下降15%和10%以上,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以上;全省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2.1%,消除劣V类水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基础上分别下降8%、8%、8.2%和8%;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28%以上;森林覆盖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美丽甘肃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建成美丽甘肃。

  2.问:根据《实施意见》,如何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答:一是推动十大生态产业发展。把构建生态产业体系作为我省转方式调结构、壮大实体经济、推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最大载体和抓手,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发展十大生态产业,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绿色发展崛起之路。咬住十大生态产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瞄准十大生态产业的前沿领域和顶尖水平,千方百计强弱项、补短板,推动十大生态产业体系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各方客商助力生态产业发展。

  二是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对全省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对省级及以上新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指标控制在114.15亿立方米以内。以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为重点,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

  三是引导公众绿色生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进绿色包装,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把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继续教育、干部培训和企业培训体系,组织好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餐馆等行动。提倡绿色居住,强化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绿色出行。

  3.问: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实施《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和分年度工作计划,强化联防联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一是抓好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2019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开展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深化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到2020年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高污染燃煤电厂逐步关停。推动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二是强化燃煤大气污染治理。制定清洁能源发电上网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弃风、弃光问题,减少火电煤炭消费总量。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使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积极争取将我省城市纳入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有序推进城乡冬季清洁供暖,逐步对城乡接合部及周边乡镇居民取暖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在农村集中开展改灶、改暖等专项工作,推广采用碳晶、电热膜等采暖新技术。

  三是推进交通大气污染治理。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提高货物铁路运输比重,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减少公路运输,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开发区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新车准入标准,严控低于国家标准车用柴油销售,规范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行为,确保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到2020年底,全省新增机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重显著提升。强化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2019年底前在全省地级城市主要进出口、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20年底前,全省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内河船用柴油“三油并轨”。2019年底前,全省全面完成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及网络监控平台建设。

  四是实施大气污染综合管控。积极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快环境修复和绿化。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强化扬尘污染治理,2020年底前14个市(州)所在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深入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规范烧烤管理,主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加强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枯枝落叶焚烧监管,全面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杂草和建筑垃圾要求。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探索建立秸秆利用支持政策,强化对县(市、区)秸秆禁烧的监控和考核,确保秸秆焚烧火点数量逐年下降。

  五是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按照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要求,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降低污染程度。完善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科学确定重污染期间管控措施和污染源减排清单。指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推进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2019年底前,省级预报中心具备7天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并精确到所辖各城市。采暖季节,对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重污染期间,对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到2020年,地级城市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

  4.问:在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突出渭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消灭城市黑臭水体,还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

  一是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规范化建设,按照“划、立、治”的原则,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和环境隐患问题,制定“一源一策”整改方案,实施“挂号销账”,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地表水型水源地清理整治。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快备用水源建设,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城市,2020年底前建成备用或应急水源并实现联网串供。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

  二是加快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特别是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尽快实现管网全覆盖,大幅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对新建城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针对污染负荷较重,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重点流域地区,要尽快完成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提标改造工作。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到2020年底,地级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全省142个国家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地级城市污泥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到2020年底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三是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全面排查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摸清底数,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2020年底前,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及时处置公众举报和遥感监测发现的疑似黑臭水体有关情况,查缺补漏、对标补齐,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

  四是突出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污染负荷较重、水环境质量不能实现稳定达标的重点流域,要制定流域控源减污达标方案,积极争取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拓宽社会融资渠道,加快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工程,强化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考核断面水质目标任务,确保到2020年底,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目标要求。

  5.问:在切实打响净土保卫战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一是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面摸清土壤污染状况底数。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严格控制用地准入,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十三五”规划,积极推动列入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试点项目实施,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5万亩、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万亩。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监管,落实重金属总量控制制度,在金昌市金川区、白银市白银区等8个区域实施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

  二是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和处理。推进实施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垃圾分类激励措施,加大对农村地区农民保护环境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形成垃圾分类意识,实现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加强对有害垃圾的监督管理。全面清除陈年垃圾,建设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和收集运输体系,鼓励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探索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多种处理方式。2019年6月底,全省乡镇垃圾转运场(站)、村庄垃圾收集点、收集车辆、无害化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村庄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三是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监管。落实产生和经营单位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无害化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主体责任,提升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化固体废物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处置等违法犯罪活动。健全完善布局合理的区域性固体废物处置场所,特别是推进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满足需要。完善医疗废物全收集和全处置体系,因地制宜推进乡镇、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2020年底前,实现感染性、损伤性等医疗废物的全部集中安全处置。评估有毒有害化学品在生态环境中的风险状况,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出口,并逐步淘汰、替代。

  四是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化。2020年底全省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以上。深入贯彻《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2020年底前力争实现全面回收利用。

  五是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做好全省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底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六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现全省行政村环境整治全覆盖。整县推进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快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大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推进村庄绿化,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6.问:如何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答:全面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使老百姓享有惬意生活休闲空间。

  一是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并勘界定标,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省“一张图”,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依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细化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建设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

  二是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落实中央祁连山生态环境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任务,严格落实地方主体责任,抓紧清理关停违法违规项目,着力强化开发利用监管,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动态监测和监督执法,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2018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开展病危险尾矿库和“头顶库”专项整治。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全省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治修复。

  三是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在推进祁连山国家公园和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基础上,依法依规、科学整合优化现有各类保护区,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地内的矿业权、水电站合理退出问题。全面保护天然林,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继续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性保护行动,加快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四是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大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保护和培育森林、草原、荒漠、湿地、农田、城市等生态系统,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积极推动建立生态保护与恢复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着力构建“四屏一廊”生态安全格局。加快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到2020年,完成国土绿化1500万亩。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推动建立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加快推进张掖、武威两市为实施主体的祁连山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推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

  7.问:全面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有哪些内容?

  答:一是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全面完成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改革、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改革。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于2020年底前完成调整。

  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生态环境质量达标地区要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将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健全环境保护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完善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对核安全工作的统筹。

  二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多元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设立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专项资金,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坚持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化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完善落实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发挥好市场机制作用,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创新有利于绿色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设立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节能生态环保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产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拓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充分发挥金融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作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投入力度,大力开展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和环境风险防范适用技术研发,加快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动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逐步构建覆盖全省、统一规范的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三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加快制定和修改《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审计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建立合法性论证和法律顾问制度,加大审计结果的运用。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信用惩戒力度。

  四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制定“垂改”后加强县乡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确保机构、人员、资金、办公条件等方面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推进跨地区生态环境机构试点,加快组建流域环境监管执法机构。加强全省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增加人员装备,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构建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国家和区域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和质控。

  省市政府要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排查和防控,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和风险特点,提高环境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强化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加强环境应急监测,2020年底前,完成市(州)及重点县(市、区)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其中,平凉市、陇南市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实施生态环境统一监管,整合组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按省、市(州)、县(市、区)、乡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

  五是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要加快建立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2020年底前,地级城市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鼓励支持环保志愿者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搭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决策平台;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健全生态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鼓励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8.问:如何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答:一是落实党政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履职尽责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各市(州)、县(市、区)均要成立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议事协调机构。

  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各部门要按照责任清单,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每年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落实情况。市、县两级也要参照制定责任清单,落实部门责任。

  二是健全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建立健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体系,贯彻执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设立省级跨区域生态环境督察机构,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全力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落实地方主体责任,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等机制,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察,层层传导压力、靠实责任。

  三是强化工作考核。根据中央制定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评价考核,市县参照制定考核实施方案。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省级部门、市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责成其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按照《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严格问责、终身追责。来源:每日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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