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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18-10-10点击率:936

  10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公告,向全市公布《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确保条例的制定、实施既符合市情又顺应民意。

  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生态环保领域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其他生态环保单项法规具有统领作用。目前,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已进入攻坚期,全面修订、出台一部新的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对统领地方生态环保立法、规范我市生态环保工作、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立法计划的重点审议项目,在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征求市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等有关方面意见,并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后,形成了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共八章78条,涉及九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二是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生态环保职责提出要求;三是建立健全环境监察、考核评价和约谈等各项制度;四是严格生态环保监督管理制度;五是规定了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方面的综合措施;六是加强环境污染要素治理,强化生产经营者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七是设立“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生态环保事业中来;八是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协作;九是加重生态环境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自10月10日至24日。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设置了专线电话、电子信箱,广泛收集意见,经过认真梳理研究,充分吸纳并体现到条例草案之中。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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