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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做好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业投资推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05点击率:877

  日前,浙江印发关于做好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业投资推进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业投资推进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环保局:根据省政府冯飞常务副省长召开的生态环保与基础设施投资专题会议精神,8月6日,省环保厅召开全省生态环保投资工作座谈会,对今年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业投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进一步做好生态环保投资推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业投资推进工作,任务新、要求高,也是今后一项常态工作。各市环保局务必要高度重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明确牵头处(科)室和具体负责人。近期要重点做好梳理分析,对照年度目标,及时查漏补缺,特别对于投资下降的地区,要深入分析、查找原因,针对性的提出具体推进措施。对于需要省级部门支持的事项,省厅将积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

  二、加强部门协调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业投资推进工作,涉及环保、发改、统计、经信、林业等多个部门。各市环保局要主动作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生态环保投资增长。主动加强与发改、统计部门的对接协调,了解当地投资政策和投资统计的具体要求。及时对接经信、林业等部门,了解当地在工业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计划,梳理出符合投资统计口径的项目,防止少报漏报。

  三、加强项目推进各市要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以及蓝天、碧水、净土、清废4大专项行动要求,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加快推进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和项目落地,把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落实到具体工程项目。对于其中符合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业投资统计口径的重大投资项目,要予以重点跟踪,及时协助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尽早形成有效投资。

  四、加强调度考核省生态办将建立污染防治攻坚战月报制度和考核制度,并把各市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业投资指标纳入月报和考核体系,压实地方政府投资主体责任。实行按月调度、按年考核,对投资进度严重滞后的,省生态办将视情予以督办、约谈;未完成全年投资任务的,年底考核将予以扣分。

  各市要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调度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县(市、区)的指导和督促,对于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未实现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的地区,督促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快组织实施一批生态环保治理项目,以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倒逼生态环保投资增长。

  五、其他要求请各设区市环保局按照上述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梳理总结省厅座谈会以来的落实和推进情况,包括工作部署、部门对接、问题分析及下一步具体措施等,将上述材料及联系人名单于9月10日前报送省厅。

  省厅将建立生态环保投资项目季报制度,按季度调度符合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业投资统计口径的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填报格式见附件),第一次季报要求在10月15日前报送省厅,此后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来源:北极星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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