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月获得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 【收案公告】凯诺行政律师团队介...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近期办案行程
- 凯诺律师团队近一周办案行程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海南某...
- 202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招贤纳士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办案行程
- 2024年凯诺律师事务所国庆放假通知
- 凯诺律师事务所中秋节放假通知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广元市...
电话:010-53359288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4月4日,福建省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强调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实行“谁使用、谁补偿”原则,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并明确了有关监督与管理规定。
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管理方面,厦门市明确,凡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从事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导致海洋生态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应采用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或者缴交海洋生态补偿金的方式对其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进行补偿。
采取生态修复工程方式进行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的,用海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批准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确定的生态补偿方案,实施相应的生态修复工程。采用缴交海洋生态损害补偿金方式进行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的,填海造地用海、构筑物用海和临时用海的用海单位和个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一次性缴交海洋生态损害补偿金。其他用海方式的用海单位和个人可以选择一次性缴交或逐年缴交海洋生态损害补偿金。海洋生态损害补偿金纳入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海洋生态损害补偿金优先用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整治和管理,以及因责任人破产无法承担补偿责任时生态修复计划的实施。
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支出管理方面,厦门市要求,市、区政府应对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控制区及其他重要生态敏感区域进行保护和修复,相应支出纳入年度预算。海洋生态保护活动包括:清理海洋(海岸)垃圾;清理海域污染物、改善海域水质;海底清淤与底质改造;海岸带生境(沙滩、红树林、盐沼)修复;改善海岛地形地貌、恢复岛陆植被;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海洋生态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保护;其他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和治理活动等。鼓励单位或个人实施其应尽环境责任之外的海洋生态保护活动,市、区政府或海洋生态保护的其他受益者可按照《办法》的规定,对其进行合理的保护补偿支持。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想了解更多的征收拆迁资讯,请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公众账户“北京凯诺征地拆迁律师团”,快快拿起你的手机来关注我们吧!
关注方法:
方法一:打开微信查找公众微信“搜号码”搜索“kainuolawyer” 点关注。OK!
方法二:打开微信查找公众微信搜索“北京凯诺征地拆迁律师团” 点关注。OK!
方法三:用手机打开微信点击“扫一扫”把扫描框对准二维码(下方二维码图片),点击关注。OK!
本文章系由凯诺拆迁律师团整理上传。当您遇到拆迁问题时求助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我们会用我们的专业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免费咨询电话:010- 53359288 ,网址:http://www.knlawyer.com/
- 上一篇:力度升级!生态环境部出“狠招”治理水污染
- 下一篇:我国新增两处世界地质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