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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筑牢生态保护法治屏障(图)
发布日期:2017-11-10点击率:887

  宜黄县人民法院以宜黄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全省第二批生态文明示范县为契机,设立了生态环境资源庭,依法审理和执行涉生态环境资源的民事、刑事、行政(含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不断提升生态审判成效,探索切合宜黄实际的新模式,在宜黄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宣誓

  加强组织领导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

  为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该法院秉持绿色发展理念,针对点多面广、类型多元的环境和资源案件,设立了生态环境资源庭,组建了由院长直接分管,3名经验丰富、熟悉法律、善于审理案件又具有较强研究能力的法官组成专业的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制定了《宜黄县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实现了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含非诉行政执行)、刑事案件归口专门的生态环境资源开庭审理,全面实行“三审合一”。

  创新裁判形式拓展多元化担责方式

  该院生态环境资源庭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导,对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侵权人采取承担劳务、给付货币、亲友代植、补植补种林木相应面积,恢复森林生态功能的复植补种的措施,以抵偿财产刑和赔偿经济损失,拓展多元化刑罚、修复、补救的担责方式。在审理胡某滥伐林木一案中,该院较以前的刑事判决书进行了改革,即在判决书的判决主文中加入了判决被告人在滥伐林木的山场上补种杉木的判决。自设立生态法庭以来,该庭共审结涉生态刑事案件3件,民事案件3件。

  引导群众参与推行案件诉前禁止令

  为依法维护环境民事权益,确保受损环境及时得到治理,环境风险及时得到控制,该院生态环境资源庭在全县开展“保护野生动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等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监督,推行环境资源案件诉前禁止令,及时制止当事人对生态环境的污染。该院在审理一合同纠纷案件中,在当地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下,针对污染宜水河源头的养殖户,发出诉前禁止令,禁止其向宜水河排放破坏水源的污染物,并在审理后依法解除了该承包户的饲养合同。

  借力党委政府发挥预防、减损功能

  该院生态环境资源庭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进一步优化执行措施,强化执行手段,探索适用惩罚性强制执行方式,确保责任人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损失。同时注重多方联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联合县生态综合执法大队,最大限度地保护维护生态环境的公共利益。近期,该院生态环境资源庭联合县生态综合执法大队,限期对宜水、黄水附件的涉案违规的采砂点进行全面清理、销毁。截至10月底,生态环境资源庭先予执行、保全案件3件,执结率100%。

  加强沟通协调完善行政与司法联动

  该院注重环境资源保护执法联动机制,积极主动与公安、农业、水利、林业、国土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分析生态环境领域的发案特点和规律以及行政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沟通建立环境执法联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执法部门联动机制具体操作模式,探索强化生态审判的新举措,形成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合力。今年8月,该院生态环境资源庭在审理一起互换耕地协议纠纷案件中,及时与当地政府及执法相关部门联系、沟通,组织双方调解,在保护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促使双方达成了继续履行协议,并由村委会对耕地回填事宜进行监督,有效保护了当地的耕地资源。来源:中国江西网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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