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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设生态保护引领区和特区
新华社南京5月25日电(记者秦华江)江苏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保护引领区和生态保护特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2017年,在太湖上游无锡宜兴市、常州武进区开展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试点;依托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启动生态保护特区建设。
意见明确,“引领区”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优化整体生态保护格局;建立绿色产业体系,太湖一级保护区内引领区2018年底前建成“无化区”,沿江等重点河流的清水通道沿岸两侧一公里范围内引领区2020年前所有化工企业完成关停并转;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健全生态保护制度体系,生态文明建设占党政实绩考核比例不低于30%等。
在“特区”建设方面,意见提出,创新推进资源统一管理,在现有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基础上,整合组建生态保护特区管理委员会,实施财政单独核算;严格实施正面清单制度,核心区、缓冲区严格执行禁止性准入制度,在实验区,除了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产业和必要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禁止其他一切开发行为;不断强化生态修复治理;打造开放科研平台。
据江苏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来,省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污染物排放统筹资金省级集中部分,重点向“引领区”“特区”倾斜,针对相关市县的经济考核指标,充分考虑相关建设的合理调整和平衡,力求发展与保护的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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