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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理念,我国将协调各类生态空间用途管控的相关制度,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印发实施《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制办法》)。国土部20日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严格的耕地、林地用途管制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管制办法》按照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协调现有各类生态空间用途管控的相关制度,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管制办法》重点明确生态、农业与城镇空间的转用管理和生态空间内部用途转化规则与要求,严格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农业、城镇空间,确保依法保护的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服务保障能力逐渐提高。
《管制办法》着眼提高用途管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生态优先、区域统筹、分级分类、协同共治的原则,从区域和地块两个不同层面入手,强化对自然生态空间的用途管制。在区域层面制定区域准入条件,明确允许的开发规模、强度、布局,以及允许、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对每一地块的不同用途之间的转换实施用途转用许可,不仅严格管制建设空间占用生态空间,也严格控制生态与农业空间之间,以及生态空间内不同类型之间的用途转化。对于没有发生土地用途转变的生态空间,实行承载力管控,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空间的功能造成损害。暂不改变目前各部门已有管理事权,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对各类生态空间的开发利用进行管控。
《管制办法》提出,在管制依据上,以空间规划为依据,协调衔接各类专项规划。《管制办法》提出通过编制空间规划,确定城镇、农业和生态功能空间,明确生态空间保护目标、总体格局、重点区域和管制要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其他生态空间的数量与布局,作为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统一依据。同时,应通过组织编制中心城区和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落实空间规划要求,对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进行细化。在管制方式上,除指标控制外,进一步强化空间控制。《管制办法》弱化了指标层层分解控制,强调通过空间布局落实生态空间保护目标,体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思路。自上而下主要体现在,国家通过制定调查标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标准、监管平台和用途管制规则,确保需要重点保护的生态空间在下级规划中得到落实。自下而上主要体现在,通过编制市县级空间规划,强化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落地管理,作为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依据。
《管制办法》是一项新的制度设计,其有效实施需要与国家空间规划改革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自然资源统一登记等相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做好衔接,同步推进。据悉,国土部起草了《试点方案》,拟结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省级空间规划和市县“多规合一”试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等工作,通过开展福建、江西、贵州、河南、海南、青海等地方试点,探索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方法。国土资源部、发改委、环保部、住建部等将整合建设国家生态空间动态监管信息平台,利用陆海观测卫星和各类地面监测站点开展全天候监测,掌握生态空间变化情况,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土资源部等将共同对试点省进行评估及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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