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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取得显著成效
发布日期:2016-07-08点击率:1228

  新华社拉萨7月7日电(记者汤阳、潘洁)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张天华7日在拉萨举行的“2016·中国西藏发展论坛”上指出,自2009年《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实施以来,西藏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已取得显著成效。

  张天华介绍,2009年以来,西藏相继实施了天然草地保护、森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及保护区建设、重要湿地保护、农牧区传统能源替代、防护林体系建设、人工种草与天然草地改良、防沙治沙、水土流失治理以及生态监测工程等3大类10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进一步促进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中国科学院评估显示,通过工程的实施,西藏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中有增,增幅比例为3%-5%,生态安全屏障功能有效维持。其中,生态系统水源涵养能力提升2.6%、固碳功能提升2.7%、土壤保持和防风固沙功能维持稳定。

  与此同时,西藏生物多样性也得到有效保护。张天华指出,目前,西藏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47处,总面积41.22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4.35%;建立了生态功能保护区22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个、国家森林公园9个、国家湿地公园10个、地质公园4个。

  统计显示,部分珍稀野生动植物种群在保护区内呈现恢复性增长:藏羚羊由1995年的约6万只上升到2014年的20万只左右;野牦牛数量增加到2万余头;黑颈鹤数量由2000余只上升到现在的8000余只,占全球80%以上;过去认为已经灭绝的西藏马鹿总数已突破1000只;滇金丝猴发展到700多只,约占全国种群数量的33%。

  此外,为保护西藏生态环境,国家和西藏自治区还严格落实国家各类生态补偿政策。“十二五”期间,在累计下达森林、草原、湿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各类生态补偿资金190多亿元的同时,国家还通过实施退牧还草、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重点公益林管护等生态工程,补助农牧民约20亿元。

  张天华表示,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既保护了西藏的生态环境,又促进了农牧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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