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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杀鸟类,荼毒生态
发布日期:2016-06-21点击率:2082

  著名作家冰心曾写过一篇散文《一只小鸟》:有一只小鸟,它的巢搭在最高的枝子上,它的毛羽还未曾丰满,不能远飞;每日只在巢里啁啾着,和两只老鸟说着话儿,它们都觉得非常的快乐。这一天早晨,它醒了。那两只老鸟都觅食去了。它探出头来一望,看见那灿烂的阳光,葱绿的树木,大地上一片的好景致;它的小脑子里忽然充满了新意,抖刷抖刷翎毛,飞到枝子上,放出那赞美“自然”的歌声来。它的声音里满含着清脆和柔美,唱的时候,好像“自然”也含笑着倾听一般。树下有许多的小孩子,听见了那歌声,都抬起头来望着——这小鸟天天出来歌唱,小孩子们也天天来听它,最后他们便想捉住它。它又出来了!它正要发声,忽然嗤的一声,一个弹子从下面射来,它一翻身从树上跌下去。斜刺里两只老鸟箭也似的飞来,接住了它,衔上巢去。它的血从树隙里一滴一滴的落到地上来。从此那歌声便消歇了。那些孩子想要仰望着它,听它的歌声,却不能了。

  冰心用最平实的语言,记录了生活中一件最常见的“小事”,也恰恰因为这件“小事”的平常,更能让人从中生出对小鸟的同情,对捕鸟者的失望。如今,捕鸟这件“小事”越发变本加厉,给鸟儿造成难以想象的空前灾难。

  罔顾法律,残忍捕鸟

  今年5月初,黑龙江省东升自然保护区附近陆续发现200余只珍稀候鸟被毒杀。警方调查发现,三个犯罪团伙在当地用掺有农药的玉米粒毒杀候鸟数百只,并按照活大雁每只100元左右、死大雁每斤9元的价格出售,借此非法获利万余元。当地共有6个村屯与东升自然保护区相邻,村民对犯罪分子毒杀候鸟的行为非常痛恨。

  每年3~6月是北京的禁猎期,可总有一些人罔顾规定,公然捕鸟。在朝阳区白家村森林公园、崔各庄机场高速北口附近、酒仙桥东侧环铁会馆附近的小树林,乃至大兴区的某居民小区内,时不时就有人清晨张网捕鸟。类似的情况在全国各地都很常见。

  事实上,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即便如此,盗猎分子依旧猖獗。在捕猎嘴和爪子比较尖利的鸟时,他们就会戴着手套直接将鸟的头拧断或揪掉,防止挣扎的小鸟伤害捕鸟人或者绞坏鸟网。为了防止野鸟飞走,捕鸟人还会残忍地揪掉鸟的翅膀。

  鸟类被忽视的生态作用

  鸟类的生态价值极高,在捍卫人类经济利益和维护人类健康方面所起的作用,所发挥的巨大生态效益是难以估计的。一只猫头鹰一个夏天就能消灭1000只田鼠,相当于保护了1吨粮食;群栖的一千只紫翅椋鸟,在繁殖期间可以消灭20吨蝗虫;一只燕子一个夏天能吃掉蚊子、苍蝇和蚜虫50万~100万只;一只啄木鸟每年能啄食50万条寄生在树皮中的害虫;就连常被抓来观赏的灰喜鹊、杜鹃等也是食虫“能手”。过去人们以为农药可以代替一切,忽视了鸟类的生物防治作用,开始滥施各种化学农药,结果污染了环境。人类的这种“自作孽”,对自己、对鸟类、对整个生态系统都是一种荼毒。

  人类的肆意捕杀,还使鸟类数量迅速减少。鸟类是食物链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少了它就会导致食物链环节的破坏,以至影响整个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行。生态不平衡,必然导致生物多样性遭到毁灭,人类生存环境也必然恶化。而生态保护红线具有不可替代性和无法复制性,很难实现占补平衡,一旦失去就难以拯救。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有的人是以捕鸟取乐,但绝大部分人是为了盈利,将活鸟卖到花鸟鱼虫市场,死鸟最终被端上了饭桌。在广东、贵州、海南等地方,吃鸟成风,在一些农贸市场上,野生鸟类公然被买卖。据粗略估算,国内出现的百鸟宴中,有受国家保护的天鹅等104种鸟类,甚至还有孔雀、丹顶鹤。为了满足口腹之欲,人们一次次在山林中布下“天网”,一次次将野生鸟类置于刀下。暴利鼓励了人们铤而走险,只要人们的贪欲一刻不停,保护鸟类的重任就不可能完成。

  先期的监管无力也是盗猎盛行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缺少野生鸟类保护方面的专项法规,只能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基本法律处置,因此,在监管上就会存在漏洞。然而,法律的空白不应成为屠鸟屡禁不止的借口,希望相关法律法规早日提上日程,各职能部门也能通力合作,破解护鸟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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