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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让保护生态的地方不吃亏能受益
发布日期:2016-05-18点击率:1279

  多渠道筹措生态补偿资金,推动保护机制法制化

  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正在有序推进,但总体看,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生态保护补偿的范围偏小、标准偏低,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的机制尚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行动的成效。

  如何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现有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主要依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渠道比较单一。《意见》提出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保护补偿力度。“除了增加纵向中央和地方财政转移支付以及鼓励横向地区间补偿之外,还要发挥市场机制促进生态保护的积极作用,使保护者通过生态产品的交易获得收益。”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建立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探索建立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完善落实对绿色产品的财税金融支持和政府采购等政策。

  生态保护补偿还要与脱贫攻坚结合起来。《意见》明确提出,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国家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向贫困地区倾斜,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要考虑贫困地区实际状况,加大投入力度,扩大实施范围。

  “大多数生态功能区也是贫困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生态问题和贫困问题相互交织,生态保护补偿有利于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对在贫困地区开发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补偿。

  由于涉及利益关系比较复杂,补偿工作起步较晚,对补偿规律认识还不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设还需要制度化、法制化的保障。《意见》提出,将试点先行与逐步推广、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有机结合,大胆探索,稳步推进不同领域、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开展生态保护补偿重大问题研究,研究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在《意见》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明确补偿原则、补偿领域、补偿范围、补偿对象等,并根据条例实施情况,研究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法。(记者 赵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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