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律师网—北京环保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
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贺兰县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6-05点击率:292

  《贺兰县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

  贺兰县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认真落实生态优先战略,建立完善生态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生态保护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落实空间规划,逐步建立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实现发展与保护内在统一、相互促进,为推进空间规划落地实施提供政策保障。现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自治区空间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正确处理推进发展与保护生态的关系,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结合贺兰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宁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合理确定补偿标准,逐步扩大补偿范围,科学规划建设动态监测体系,有效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推动提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有效促进补偿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发展与保护内在统一、相互促进,为推进空间规划落地实施提供政策保障。

  (二)基本原则

  1.资源共享、权责对等。按照 “谁获益,谁补偿”“谁污染,谁赔偿”的原则,流域上游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同时享有水质改善、水量保障带来利益的权利。流域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为改善生态环境付出的努力作出补偿,同时享有水质恶化、上游过度用水的受偿权利。

  2.试点先行、分步推进。在黄河宁夏过境段流域内先行开展生态补偿试点背景下,积累总结经验,有效落实贺兰县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工作,不断强化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效能。

  二、重点领域

  (一)森林

  全面完成林地和森林红线划定工作。积极争取将县域范围内符合标准的防护林、重点区域绿化等建设成果纳入公益林范围,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造林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生态造林,对企业、社会组织(团体)及个人新造生态林,根据造林成活率和验收情况,由县财政给予一定补助。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林业生态管护公益岗位,将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就地就近全部转为生态护林人员,增加农村低收入群众收入。

  (二)湿地

  实施湿地和河湖生态修复,对湿地生态保护给予一定补助。湿地要建立健全保护管理体系。探索重点湿地综合治理工作模式,对入黄水系进行综合治理,加大对重要湖泊湿地的水域生态环境治理。

  (三)水源

  加强对重要水源涵养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等重要的水功能区生态保护。合理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建立水源风险防范机制,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指标监测,保障水源地安全。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全面开展生态保护补偿,需采取限制性措施生产活动的,给予合理补偿。支持低消耗用水,鼓励水资源回用和非常规水综合利用,限制超额取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促进水资源保护。

  (四)耕地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持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有条件的区域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合理设定补助标准。支持开展设施农业用地土壤改良,增加土壤有机质。对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按数量给予一定补助,补助资金按照县级承担比例进行分配。

  三、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推动贺兰县空间规划落实,确保生态保护补偿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

  坚持“尊重历史、依法依规、逐步消化”的原则,对县域划定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居住生活的农户以及其他影响生态环境的主体进行有计划、分批次逐步退出,严格禁止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新增开发建设行为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迁建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偿。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项目,依法依规予以退出。

  (二)建立稳定投入机制

  紧扣空间规划总体战略定位和“三区三线”空间划分和用途管控要求,优化转移支付分配,既注重均衡财力,又突出功能导向,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申请中央和自治区、银川市生态保护资金,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配套制度体系建设

  根据不同功能区定位,以生态产品产出能力为基础,综合考虑森林、湿地、耕地保护、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大气及水污染防治、用水总量消耗等因素,将限制(禁止)开发面积、森林覆盖率、空气质量达标率、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等生态环保指标纳入测算,建立科学的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效益评估,积极培育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机构,引导评估机构对受补偿地区的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服务价值开展第三方评估。强化生态保护补偿科技支撑,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能力建设。

  (四)探索碳排放权交易

  积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前期工作,建立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规范企业核算与报告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综合考虑重点排放行业排放水平、数据基础、减排潜力及成本等因素。科学制定重点排放行业配额分配方案,发展碳排放交易市场,规范交易价格行为,加快沟通协调平台建设,鼓励市场化交易。加强碳汇林业的科技支撑,支持开展森林碳汇基础研究,启动设立我县林业碳汇计量、监测评估机构,开展森林碳汇标准制定和计量工作,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奠定基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政府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发改局、贺兰县工业园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把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推进空间规划落实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扎实推进。结合县域情况,完善各项机制建立,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后续督促落实,把空间规划确定的各项生态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工作落实

  由县发改局牵头负责,会同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认真抓好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的落实,按照职能分工,统筹跟进乡镇一级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机制实施细则,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着眼于空间规划的落实,加强调查研究,破解工作难题,涉及重大问题及时报县人民政府。

  (三)加强督促检查

  加强县审计部门联动,依法对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及问责的事项要依纪依规进行处理。督查行动和结果要同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有机结合。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落实不力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空间规划舆论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依托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典型示范、展览展示、经验交流等形式,引导全社会树立落实空间规划就是保护生态的理念,营造珍惜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来源:贺兰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