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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确58个省直部门生态环保“责任清单”
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福建省省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深落细落实。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福建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更好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需要,有机衔接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需要,《清单》根据新的机构和职能情况,以破解制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难点堵点问题为主线,突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梳理细化部门工作责任,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内容进行充实、调整、优化,力求做到责任明确、边界清晰,上下衔接、切合实际,分工合理、各负其责。
《清单》聚焦行政决策、行业管理、履职监督、能力建设等方面,明确了58个省直部门需要履行的200多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事项。
下一步,福建省直有关部门将以明责知责为前提,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以履责尽责为关键,严格按照责任清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以追责问责为手段,着力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同时,督促指导各地市对照省级责任清单,结合各地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各地市责任清单,推动形成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加快建设美丽福建。
来源于: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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