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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湿地保护条例和河长制条例
发布日期:2021-04-14点击率:780

  ■此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的决定,制定了《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重庆市河长制条例》,修订了《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今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对照长江保护法对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及时修改和废止与上位法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规定

  4月6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立法工作推进会。据悉,今年四川和重庆两省市人大将重点推进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协同立法。

  嘉陵江是长江的重要支流。“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流域综合治理的法律,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长江保护法确定的法律制度,立足职能职责,全力推动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市人大相关专工委负责人表示。

  根据提请审议的长江保护法草案内容开展相关工作

  长江保护法历经3次审议,于去年12月26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在长江保护法审议过程中,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已经根据提请审议的草案内容,开展了相关工作。

  例如,2020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和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采取了上下联动的方式,对市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这成为去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其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7个调研组,分别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对38个区县人大水污染防治评议工作进行了全覆盖调研及指导。

  评议中,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列出问题清单,提出了包括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管理短板明显、污水处理运维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工作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等6大类问题和近30个具体问题。

  重庆市、区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评议“跨了年度”。今年3月底,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评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会上,市政府明确表示,计划用5年时间开展老旧管网病害治理,按“轻重缓急”分流域成片推进治理工作,确保“治理一片、见效一片”。

  此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了关于加强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的决定、制定了《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重庆市河长制条例》、修订了《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统筹推进生态环保领域的地方立法。

  对政府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评议成为“重中之重”

  部分区域土壤污染、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较为严重——这是长江保护法提请审议之初,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高虎城在作草案说明时点到的具体问题。

  农业面源污染是造成土壤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对政府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评议,并明确这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

  开展这项评议的目的,是从新的着力点切入,促进政府和相关部门针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补短板、强弱项。

  加快推进地方配套立法及政策制定以保障长江保护法落地实施

  目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已经通过,其中,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长江重庆段实施禁捕的决定被列入预备项目。

  “我们将加快推进长江禁捕决定的立法进程。”重庆市人大相关专工委工作人员透露,对于关于长江重庆段实施禁捕的决定等重要预备项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加快立法工作步伐,争取年内成熟一件就转为审议项目一件,目前已重点对娱乐性游钓、禁止买卖和食用非法渔获物等问题作了认真研究,下一步还将就部门职责、禁捕范围、处罚措施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论证。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的决定也被纳入了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据透露,这是今年川渝人大协同立法中的重要内容,两省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将针对联防联控、生态补偿等重点难点问题,联动开展立法调研。

  重庆市政府方面也表示,下一步,我市将启动《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三峡水库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加快推进《重庆市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的修订工作,以切实保障长江保护法的落地实施。

  将对标长江保护法对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

  今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对照长江保护法对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及时修改和废止与上位法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规定。

  同时,在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渔业法实施办法、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立法修法过程中,对标长江保护法明确的新制度、新精神,做好地方立法的制度设计。

  此外,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还将持续广泛地宣传长江保护法,引导全社会树立和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

来源:重庆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