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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条例将施行
发布日期:2021-03-25点击率:614

  《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4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涉及雄安新区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8章100条,分别从总则、规划与管控、环境污染治理、防洪与排涝、生态修复和保护、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作了系统全面的规范。

  《条例》明确了白洋淀治理保护范围、原则和基本要求。强调科学治水节水用水,坚持补水治污防洪一体化建设;强调山水林田草淀城系统治理和最严格保护,对完善防洪体系建设、流域共治体制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推动与京津、山西等建立流域协同治理机制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强化联防联控联治联建,共同推进治理和保护工作。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专项规划应当符合生态保护和防洪要求,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产,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强调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完善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严格产业准入和工业集聚区环境治理,禁止新建高耗水、高排放的企业和项目。明确禁止污染水体的十项行为,严禁污水入河入淀。

  《条例》对白洋淀旅游、船舶污染防治和清除围堤围埝专门作出规范,并对大气、水、土壤污染协同治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作出规定。设防洪排涝专章,并在总则、规划与管控、保障与监督等章节的有关条款中全部充实增加防洪排涝相关内容。要求加强全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加快恢复白洋淀流域生态功能。

  《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县级以上有关部门以及乡级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划定生态环境质量责任,划定白洋淀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限、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行白洋淀流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推进智慧化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多元化资金投入力度,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对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生态环保督察、约谈、信用惩戒等监管制度进行规定,强化了人大监督内容。(据河北人大网)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