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
成功案例
凯诺公告
两个月获得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胜诉公告】海南某村委会复议县...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海南某...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团队介入海...
凯诺征地律师团队近期办案行程
凯诺律师事务所2025年春节假放通知
凯诺律师事务所2025年元旦放假通知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云浮某...
凯诺兰州拆迁纠纷胜诉案例:镇政...
【收案公告】凯诺拆迁律师介入海...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东旭国际A座北楼615
电话:010-53359288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电话:010-53359288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日前,漳州市颁布《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在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的同时,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进行相应规定,并建立起网格化监管、协作配合和联合执法等多项机制,强化制度引领,着力细化防治措施。
根据《条例》,针对本市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臭氧超标的实际情况,漳州市从生产服务、原料和产品使用、有机溶剂泄漏等多个环节,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防治提出具体要求。同时,漳州进一步细化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的防治,并要求通过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等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工地扬尘、餐饮油烟污染等现象。《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 苏益纯 通讯员 章法工)来源:福建日报
- 上一篇: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 下一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原天然林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