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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对用地报批程序、审查报批程序、审查内容及报批时限作出更细致规定,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行为,提高审查报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办法》自7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办法》中提到,今后建设用地报批的审查内容将包括是否符合国土空间相关规划、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九大类事项,并将建设用地报批分为分批次报批与单独选址报批两种方式。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或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占用土地的,按分批次的方式上报。一个批次用地可以一块或多块土地同时打包上报。
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土地,或同时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和范围内土地,按单独选址方式报批。
其中,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单位需向用地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分批次报批的建设用地则由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施城市(含建制镇)或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或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确定用地的范围和数量后,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制作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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