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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2019-2020年村庄规划总要求”,大干一场的机会来了!
发布日期:2019-01-24点击率:994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发改委、财政部5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文件明确了2019年-2020年全国村庄规划的总体要求。

  一些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诸如哪些村庄要搬迁、合并,新农村如何布局,产业如何发展,农民就业问题怎么解决,企业、创业者如何参与村庄规划等,文件中都给出了答案。

  下面土地论坛对文件重点部分进行了摘录:

  、村庄规划总体要求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先要做好法定的村庄规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深入学习浙江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规划先行的经验,坚持县域一盘棋,推动各类规划在村域层面“多规合一”;

  以多样化为美,突出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保留村庄特有的民居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防止“千村一面”;

  因地制宜、详略得当规划村庄发展,做到与当地经济水平和群众需要相适应;

  坚持保护建设并重,防止调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破坏乡村生态环境、毁坏历史文化景观;

  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充分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打造各具特色、不同风格的美丽村庄。

  力争到2019年底,基本明确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等村庄分类;到2020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的村可结合实际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做到应编尽编,实现村庄建设发展有目标、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措施。

  、合理划分县域村庄类型

  各地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实施,逐村研究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明确县域村庄分类。

  1.将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确定为集聚提升类村庄:“对这类村庄,要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有序推进改造提升,激活产业、优化环境、提振人气、增添活力,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村庄。鼓励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强化主导产业支撑,支持农业、工贸、休闲服务等专业化村庄发展。从产业、生态、人居环境等多方面实现村庄的振兴发展。”

  2.将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村庄,确定为城郊融合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是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的村庄,具备成为城市后花园的优势,也具有向城市转型的条件。综合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和村庄自身发展需要,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在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逐步强化服务城市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满足城市消费需求能力,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实践经验。”

  3.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确定为特色保护类村庄:“对这类村庄,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努力保持村庄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切实保护村庄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

  4.将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确定为搬迁撤并类村庄:“对这类村庄可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宜居搬迁、农村集聚发展搬迁等方式,实施村庄搬迁撤并,统筹解决村民生计、生态保护等问题。”

  对于看不准的村庄,可暂不做分类,留出足够的观察和论证时间。统筹考虑县域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置,引导人口向乡镇所在地、产业发展集聚区集中,引导公共设施优先向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村庄配套。

  、统筹谋划村庄发展

  各地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统筹谋划村庄发展定位、主导产业选择、用地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安排等,做到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

  结合村庄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尽可能把产业链留在乡村,让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增收。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提出村庄居民点宅基地控制规模,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法律规定。

  综合考虑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有序推进村庄垃圾治理、污水处理和厕所改造。

  按照硬化、绿化、亮化、美化要求,规划村内道路,合理布局村庄绿化、照明等设施,有效提升村容村貌。

  依据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规划供水排水、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统筹安排村民委员会、综合服务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卫生室、养老和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

  按照传承保护、突出特色要求,提出村庄景观风貌控制性要求和历史文化景观保护措施。

  、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各地要紧紧依托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由乡镇党委政府、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划设计单位、村民代表共同组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组,深入开展驻村调研、逐户走访,详细了解村庄发展历史脉络、文化背景和人文风情,充分听取村民诉求,获取村民支持。规划文本形成后,应组织村民充分发表意见,参与集体决策。规划报送审批前,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并在村庄内公示,确保规划符合村民意愿。

  、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规划服务

  搭建乡村规划综合服务平台,引导大专院校、规划设计单位下乡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服务。支持优秀“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下乡服务,提供驻村技术指导。引导投资乡村建设的企业积极参与村庄规划工作,探索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示范创建,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范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来源:今日说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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