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月获得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 【收案公告】凯诺征拆律师团队介...
- 【收案公告】凯诺行政律师团队介...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近期办案行程
- 凯诺律师团队近一周办案行程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海南某...
- 202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招贤纳士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办案行程
- 2024年凯诺律师事务所国庆放假通知
- 凯诺律师事务所中秋节放假通知
电话:010-53359288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加强农用地、建设用地环境管理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发布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农用地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建设用地标准》),将为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对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自1995年发布实施以来,在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形势变化,该标准不适应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需要,也不适用于建设用地,已不能满足当前土壤环境管理的需要。”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说。
2016年5月,“土十条”发布,明确要求土壤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该负责人说:“《农用地标准》充分考虑我国土壤环境的特点和土壤污染的基本特征,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为农用地分类管理服务。《建设用地标准》落实‘土十条’关于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的要求,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制定标准。”
遵循风险管控的思路,《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提出了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制值的概念,不再是简单类似于水、空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达标判定,而是用于风险筛查和分类。这更符合土壤环境管理的内在规律,更能科学合理指导农用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该负责人介绍说,风险筛选值指的是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该值的,一般情况下健康风险可以忽略。风险管制值是指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该限值的,对人体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风险。土壤污染物含量介于筛选值和管制值之间的,农用地应当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建设用地应当开展进一步评估,判断是否需要开展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
据介绍,《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将从今年8月1日起实施。来源:人民网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迁资讯,快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平台吧!当您遇到拆迁问题时求助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我们会用我们的专业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凯诺拆迁律师维权热线:010-53359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