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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公布,明天起,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障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细化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减免、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界限、增强可操作性。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表示:“根据新的税法,现行收费的项目种类标准平移到环保税,这是一个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对《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中其他固体废物具体范围的确定机制、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的范围、固体废物排放量的计算、减征环境保护税的条件和标准,以及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协作机制等做了明确规定。别涛表示,税收全部统一,原则上个地方不允许有太大差异,但同时考虑到地方特殊的环境质量要求和特殊的产业调整需要,“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地方确定和调整具体适用税额的程序是:省级政府提出,报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还有一个基本规则就是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低于排污标准50%,减半增收;低于排污标准30%,按75%来收。”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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