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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西洞庭管理区房屋征收和收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27点击率:1096

  各街道(镇)、部办委局及相关单位:

  现将《西洞庭管理区房屋征收和收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28日

 

西洞庭管理区房屋征收和收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征收和收地拆迁资金管理,更好地发挥考核奖励推动工作的作用,根据《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常政发〔2015〕2号)、《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常德市人民政府第10号)、《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常房发〔2015〕6号)、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西洞庭管理区国有农用地收回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西管〔2015〕4号)、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委员会关于落实《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西管〔2016〕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收和收地拆迁(简称征拆)资金包括征拆项目补偿资金、征拆工作经费、支持配合奖、项目不可预计费等。西洞庭管理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和西洞庭管理区征地拆迁事务所合署办公,以下本办法中简称征拆办。

  第三条  征拆资金的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项目预算执行定期接受审计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四条  征拆工作经费、支持配合奖、不可预计费的计提标准、分配比例及使用范围。

  (一)征拆工作经费

  1.计提标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按项目补偿总额计提5.5%的工作经费列入项目预算;国有农用地收回及房屋拆迁项目按收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总额计提5%的工作经费列入项目预算。

  2.分配比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5.5%的工作经费。其中1%分配给区征拆办、1%分配给区棚改指挥部(区征收协调领导机构)、2.9%分配给街道(镇)、0.6%作为评估工作费用。国有农用地收回及房屋拆迁项目5%的工作经费:其中2%分配给区征拆办、3%分配给街道(镇)。

  3.使用范围。征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征拆奖金、交通及差旅费、办公费等其他费用。征拆工作经费可在本区实施的征拆项目中跨年度调剂使用。

  区征拆办、区棚改办的工作人员(未参与管理区车改人员)每人每月按管理区车改补贴标准实行总额控制,由区拆迁办、棚改办在控制额度内进行合理分配后发放到人,在区征拆办、棚改办工作经费中列支。街道(镇)直接参与征拆工作人员的交通费,在不超过管理区车改补贴人均月补贴标准前提下,由街道(镇)自行研究确定。

  (二)支持配合奖(仅限于国有农用地收回及房屋拆迁项目)

  1.计提办法。国有农用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资金总额计提2%作为支持配合奖列入项目预算。

  2.使用范围。支持配合奖主要用于对支持配合我区房屋拆迁工作的机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征拆办、街道(镇)、村(居)等一线征拆工作人员的奖励、征拆办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励。

  (三)不可预计费

  1.国有农用地收回及房屋拆迁项目

  (1)计提办法。按征拆项目补偿总额的3%列入资金预算,项目征拆不可预计费的结余部分,从征拆专户中全额上缴区财政。

  (2)使用范围。不可预计费主要用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裁决、信访、特殊困难补助及其他问题的处理费用。

  (3)使用原则。征拆项目不可预计费的使用,按照《西洞庭管理区国有农用地收回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遵循集体审核、集体研究、一事一议制度。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司法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司法费用,原则上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由棚改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开会制定司法费用方案,报棚改指挥部会议通过,确定司法费用预算。

  第五条  征拆资金的支付审批程序

  1.预算内收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的审批:区征拆办经办人员初核→街道(镇)分管领导校核→区征拆办主任初审→区国土局分管局长复审→区管线领导批准→区征拆办财务付款。

  2.预算内征收补偿资金的审批:街道(镇)分管领导初核→区征拆办复核→区征拆办主任审核→区管线领导批准→区征拆办财务付款。

  3.政策计提比例内的工作经费:

  征拆办工作经费拨付流程:用于区征拆办自身运转的工作经费,由区征拆办报管委会分管区领导审批后交由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办理拨付手续。

  棚改指挥部工作经费拨付流程:用于棚改指挥部自身运转的工作经费,由区棚改办报管委会分管住建区领导审批后交由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办理拨付手续。

  街道(镇)工作经费拨付流程:街道(镇)书面请示棚改指挥部拨付工作经费→区棚改指挥部初审并出具拨付意见→分管住建和分管征拆区领导会签同意→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拨款。

  4.用于征拆工作的其他资金:区征拆办根据工作需要,报棚改指挥部参照《西洞庭管理区财政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节选)的通知》(西管〔2015〕7号)文件规定由项目业主单位直接拨付到用款单位。

第三章  考核与奖惩

  第六条  征拆奖励对象及标准

  1.奖励及征拆奖金发放对象为街道(镇)征拆工作人员及村(居)直接参与的干部、区征拆办的工作人员,其奖金在街道(镇)、征拆办工作经费中列支。

  对支持收地拆迁工作的街道(镇)村及部门或个人等有功人员的奖励,由征拆办根据考核方案,报管委会研究后进行奖励,其奖金在支持配合奖中列支。

  推进棚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有功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奖励,由区棚改指挥部制定考核方案,按季度考核,考核结果报管委会研究后进行奖励。其奖金在棚改指挥部工作经费中列支。

  2.奖励标准:(1)街道(镇)及村(居)直接参与干部,按照收地奖300元/亩、拆迁倒房奖3000元/户、征收倒房奖1000元/户的标准计算奖金,由街道(镇)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奖金按贡献大小奖励到个人,其奖金在街道(镇)征拆工作经费中列支。(2)区征拆办工作人员,按街道(镇)征拆工作人员的平均奖励标准计算奖金,由区征拆办进行统一考核后分配到个人,其奖金在区征拆办的工作经费中列支。

  3.征拆奖金不包括年终绩效奖励。上述参与征拆工作的人员,其年终绩效奖励另由各单位按照管委会下发的考核标准严格执行。

  第七条  征拆工作经费的考核

街道(镇)、征拆办的工作经费先期按项目补偿总额的1%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拨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街道(镇)根据资金使用进度申请拨付后续工作经费;征收项目按照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经过完工验收后,征收工作经费余额一次性全额分别拨付街道(镇)和区征收办。由于街道(镇)和区征收办自身原因造成任务未完成的,每推迟1个月(含1个月)完成任务,扣减工作经费10%,最高可扣40%。

  第八条  收地征拆倒房奖的考核

  1.要求:区征拆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收地奖励兑现以交地联系单上确认的面积为依据,房屋征拆奖励兑现以倒房户数为标准。

  2.考核:每个项目拆迁户数(交地亩数)奖励的标准均按征拆的难度系数认定。即项目完成90%时以实际签约户数(交地亩数)认定奖励户(亩)数;项目完成91%—95%时的签约户数(交地亩数)按每户(亩)认定2户(亩)奖励;项目完成96%—100%时的签约户数(交地亩数)按每户(亩)认定3户(亩)奖励。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按未完成户(亩)数占比扣除倒房(交地)奖,剩余5%以内每户(亩)扣6户(亩),剩余5%—10%每户(亩)扣4户(亩)。每个项目移交司法强拆比例不得高于5%,超过5%扣除项目总奖励的10%。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区征拆办和街道(镇)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工作责任,深入、细致地做好项目征拆补偿的相关调查、摸底工作,按政策据实、准确编制项目征拆补偿预算,因征拆机构疏忽导致相关补偿漏报、漏评的,对其申请增补的征拆补偿费用,不再计算工作经费。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6年以后(含2016年)实施的征收和收地拆迁项目,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北京凯诺环保拆迁律师在此提醒:当对征地拆迁补偿不满意时,不能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北京凯诺征地拆迁律师团的专业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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