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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危险医疗废物致环境污染 两男子获刑并处禁止令
中国江苏网6月3日讯(记者 贺从验 通讯员 陈彪)去年,我市发生一起在居民区、学校附近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医疗废物的严重污染环境事件,检察机关对违法犯罪者立案侦查后,由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获法院判决。被告人骆某和郭某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1年4个月有期徒刑及罚金,并判决二人在刑满释放五年内禁止从事与排污相关的工作。对于已经造成的污染,责成骆某和郭某出资,由国家相关部门对医疗废物进行科学处理,以消除存在的进一步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隐患。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初至4月18日,沭阳县骆某和郭某在无医疗废物加工资质的情况下,从山东等地购买医院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等医疗废物共计18.84吨,存储在灌云县龙苴镇黄荡村其租用的场地内。后骆某和郭某在未采取任何消毒措施的情况下,雇佣工人在居民区、学校附近进行人工分解,欲将该批医疗废物加工成塑料颗粒出售,后被该县环保局现场查获。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本案涉及的医疗废弃物属于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与普通的生活垃圾不同,具有直接或间接病菌感染性和毒性,如果随意丢弃,混入生活垃圾,而这些垃圾又是蚊虫、苍蝇及老鼠的繁殖地,因此极易流散到人们的生活环境中,造成疾病传播,严重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不具有废物加工资质的处理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对于违法行为人应当施以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