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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下属工厂被判污染环境罪 今年利润预减1128万
5月22日晚间发布公告,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决,公司下属工厂建德化工二厂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3600万元,原建德化工二厂厂长胡某犯污染环境罪、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二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0万元;原建德化工二厂科长马某犯污染环境罪,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万元。
公告表示,如上述判决生效,公司需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损失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已于 2014 年末计提因承担刑罚而预计了或有负债 5172 万元,本次判决将减少公司 2015 年度利润 1128 万元。
本判决为一审结果,建德化工二厂将授权委托代理律师处理此案的后续事宜,公司及下属工厂将集中精力做好企业当前生产经营和后续发展工作,此案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披露。
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正常,公司上下将从本案中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积极创导资源循环利用的同时,更多、更好地承担起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