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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的实施,推动了环境资源保护。去年以来,我们环保庭已经受理了4起刑事类和1起民事类环保案件,且有逐渐增多的趋势。”昨日,海州区法院院长傅成保介绍,与以往不同的是,在日前结案的一起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构成污染环境罪案件中,两名被告在被判处刑罚的同时,还收到了全市首份环境污染行为“禁止令”。
2014年4月,被告人骆某伙同郭某在无医疗废物加工资质的情况下,从山东等地购买医院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等医疗废物共计18.84吨,存储在灌云县龙苴镇,在未采取任何消毒措施的情况下,欲将该批医疗废物人工分解加工成塑料颗粒出售,被环保部门现场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两名被告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和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处罚金,并被禁止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从事与排污工作相关的活动。
缘何在作出刑罚判决的基础上增加禁止令?海州区法院环保庭庭长张海解释,由于被告人并不是第一次从事非法将医疗废物加工为玩具活动,法院在量刑时考虑到其屡教不改行为,从案情实际出发,根据刑法修正案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新环保法,发了“禁止令”。
“‘禁止令’也是个探索。在新环保法实施之前,没有过先例。”傅成保表示。从去年我市发生的几起环境污染罪案件看,最终被告人的处罚结果均为一定的刑期加上相关金额的赔偿。目前,法院受理的环保案件以刑事类案件居多,主要集中在污染环境罪、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等领域。这些案件大多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给环境污染罪的界定带来不小的挑战。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更为紧密。环保、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指定专人办理环保案件,将工作对接直接具体到专人负责,提高了办案效率,促进了环保案件的精细化办理。环保审判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海州区人大常委会专门任命了3名环保专业的人民陪审员,除当庭处理专业性的环保问题外,还在庭后参与案件讨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副总工姜玲是陪审员之一。她说,新环保法的出台,改变了原来以罚代刑的局面,实现了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的有益尝试。
傅成保认为,新环保法不仅提高了社会公众环保维权意识,对行政执法是一大便利,对法院审判同样有推动作用。他透露,下一步将建立起行政与司法多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以禁止令为例,建立信息库,将有严重污染前科的人员纳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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