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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首例环境行政 公益诉讼点个赞
发布日期:2015-01-08点击率:1222

  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实施,与此同时,一起与环保有关的案件引发关注:贵州毕节市金沙县检察院将环保局告上法院,要求其履行职责处罚一企业。这是我国首起由检察机关直接作为原告,向环保部门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

  环境公益行政诉讼,这一以往人们陌生的东西,如今贵州一个县的检察院率先在全国打响第一炮,将作为行政执法机关的环保局推上被告席,虽然最终以撤诉了结,但这一炮意义深远,对于推动法治,对于促进环境保护,都具有积极意义。

  对于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有三种参与渠道,其一是支持起诉,即为一些企业、个人提供法律等方面援助,支持他们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近年来,许多地方的检察机关,都积极实施了支持公益诉讼的举措,并且也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是作为原告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例如最近,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告身份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昆山市一环境污染肇事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三是作为原告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行政执法机关履行相应的职责。

  相对于支持起诉和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而言,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表明,行政公益诉讼是符合中央的精神和未来法治发展的方向,值得鼓励与提倡。并且在现实中,探索推行环境公益行政诉讼,具有破冰意义。

  首先,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有利于促进政府改善环境质量,创造一个优美的环境,促进公众利益的实现。

  其次,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有利于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打造一个“法治政府”。

  最后,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为行政执法机关排除外界干扰,支持他们公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