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
成功案例
凯诺公告
- 两个月获得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近期办案行程
- 凯诺律师团队近一周办案行程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海南某...
- 202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招贤纳士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办案行程
- 2024年凯诺律师事务所国庆放假通知
- 凯诺律师事务所中秋节放假通知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广元市...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近期办案动态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东旭国际A座北楼615
电话:010-53359288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电话:010-53359288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更严格的法律将出炉 环保罚款无上限
12月22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取消环保罚款50万封顶的条款,重典治霾不设处罚上限。
草案第95条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造成直接损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罚。
此外修订草案中还有一条颇为引人关注,“机动车船大气污染防治”一节中,第45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可以规定限制、禁止机动车通行的类型、排放控制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是不是意味着今后单双号限行成为常态?
乱世用重点,如今空气质量不见好转,修订更为严格的法律十分迫切。不过有法可依之后,执法是否能够到位,这一点可能更加重要。